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电站11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2025-12-26
湖北/宜昌 审批|立项|规划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电站110千伏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湖北/宜昌-2025-12-26 00:00:00
发布机构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宜发改审批〔****〕***号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科
主题分类
电力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电站***千伏外送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猇亭区发改局:

  报送的《关于核准兴发集团宜昌新材料产业园绿电直连*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发电站***千伏外送线路的请示》(宜猇发改文〔****〕**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兴发园区绿电需求,同意建设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发电站***千伏外送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宜昌兴茂科技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猇亭区。

  四、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新洋丰磷石膏库光伏电站***千伏升压站至湖北猇亭化工园兴发集团新材料产业园***千伏兴业变电站,***千伏输电线路*回,长约**公里,其中架空线路*公里,电缆线路约*公里。

  五、项目总投资****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主要为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工程总工期*个月。

  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湖北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同意该项目采取委托招标方式对勘察、设计、监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主要设备、重要材料等进行公开招标,请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开展招标工作。

  七、如需对核准批复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评价等相关手续,根据本核准批复办理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相关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请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强化项目建设监管,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年期限届满**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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