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2025-12-26 00:00:00
关于门诊委托购药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公告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做好超量开药、重复开药、频繁开药管控,在满足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确保用药安全的基础上,防止出现利用医保待遇违规超量开药、转卖医保药品等骗保行为,医院自****年*月*日起,门诊委托购药需进行登记并提供患者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方可进行代购。
一、政策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第十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烟台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十一条:门诊就诊参保人员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医疗机构应当核验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并做好记录。
烟台市卫健委、烟台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慢病)门诊设置工作的通知》(烟卫医〔****〕**号):处方药品应由患者本人领取,特殊情况下,因行动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况的人员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证件或医疗保障凭证代为领取,医疗机构要对受委托人使用******;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公众号******;扫描委托代购药二维码登记要求进行公示。
二、线上委托办理流程
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登记,登记后显示******;上传成功请出示给药店人员、谢谢!******;。
一次登记成功,下次扫码点击******;代购药历史记录******;可直接引入,无需重复输入。

三、代购药需携带证件
(一)患者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码任意一种。
(二)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特定人群可持护照、军官证等)。如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亲情账户******;功能提供患者医保码,可不提供上述证件。
(三)患者初次就诊并代开药的,还需提供上一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能体现其病情的相关资料,否则无法进行代开药。
四、需关注异常情况
(一)一次代购多人。一个受托人同时代多人购药,持*张以上社保卡代购的;
(二)超量购药。受托人要求开具明显超临床合理用药范围的行为;
(三)易倒卖回流药品。重点频繁代开特定药品,如百令胶囊、他克莫司胶囊、阿卡波糖、达格列净、缬沙坦、他汀钙等需求量高的;
(四)高额药品。在遇开具高额双通道药品时,又无法明确患者身份或其生存状态时,应特别关注,查询就诊记录,务必要求受托人通过视频予以确认患者身份。
(五)长期未来院复查。对于连续多次未在专科复诊的患者,及时进行电话核实,排查是否存在冒用就医凭证的情况。
五、注意事项
(一)患者不使用本人医保进行挂号就医或购药是******;冒名就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轻则暂停本人医疗费用联网结算,重则构成违法犯罪。同时,医保信息平台会实时记录您的疾病史,将会影响您以后相关疾病的诊断和康复治疗。
(二)受托人可根据分诊台及诊室张贴委托购药登记二维码在候诊时提前备案登记,就诊前向接诊医师出示登记信息并经其核对。
(三)受托人需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承诺所开药品仅供患者本人使用。如因信息不实或药品非患者使用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医保基金追回、行政处罚、列入医保失信名单等),由受托人及患者自行承担。
(四)医务人员有权对代开事宜进行审核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受托人与患者本人视频形式进行身份确认,对不符合规定或存疑的申请,有权拒绝开具药品。科室对发现的疑似冒用死亡人员就医凭证的线索,要及时向医保部门报告。
本政策设置过渡期至****年*月**日,过渡期内门诊医师可充分告知、柔性掌握,便于受托人充分知晓、提前准备、避免折返。
守护医保基金,也守护用药安全,由此给您就医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