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2025-12-26 00:00:00
威宁县校企联合服务中心经营权出让项目转让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标的物名称:威宁县校企联合服务中心经营权出让项目
三、标的情况简介:
|
项目名称 |
威宁县校企联合服务中心经营权出让项目 |
|
项目投资 |
*****.**万元 |
|
项目内容 |
拟出让威宁县县城范围内**所寄宿制学校的校企联合服务中心未来**年的经营权。 |
|
经营权实施方式 |
转让*运营*移交 |
|
经营期限 |
**年 |
|
回报机制 |
使用者付费 |
|
出让人 |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
四、标的配套设施情况:无建设期,运营期**年。
五、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威宁县县城范围内**所寄宿制学校的校企联合服务中心未来**年的经营权,项目资产详见如下清单:
|
威宁县**所寄宿制学校清单 |
||||||||
|
序号 |
学校名称 |
办学类型 |
学生人数 |
教职工人数 |
人数合计 |
现有/拟设置超市的房屋资产情况 |
备注 |
|
|
开设情况 |
面积(㎡) |
注:超市面积为暂估面积,最终面积以实际为准。 |
||||||
|
* |
威宁民族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二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毕节第三实验高级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五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六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七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八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九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思源实验学校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四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拟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中等职业学校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三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拟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第十一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拟开设 |
*** |
|
|
** |
九三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拟开设 |
** |
|
|
** |
威宁自治县实验中学 |
寄宿学校 |
**** |
*** |
**** |
已开设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实地踏勘:如意向受让人需实地踏勘的,意向受让人自行组织踏勘。
六、对受让人资质的要求:
(一)受让人资格条件:
*、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意向受让人只能单独参与此次挂牌交易,不接受联合参与挂牌交易;
(二)受让人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受让人承诺:
(*)校企联合服务中心的经营应符合零售业态分类(**/*******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学校食品
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标准、规范要求。
(*)校企联合服务中心的经营要以服务学生为宗旨,服务思想必须
坚持******;服务学生,物美价廉******;的公益性原则。在运营机制上既要遵
循市场规律,更要发挥学校后勤的服务性、保障性。
(*)挂牌出让活动完成后,受让人须在出让人所在本级政府所属行政区域设立经营管理主体进行市场化配置经营。
*、受让人权利和义务
(*)在约定期限内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
(*)始终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项目协议文件约定,不得做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
(*)负责本项目资金筹集、项目运营维护等,并按标准、相关规范和运营评价要求提供项目设施维护维修等服务,经营者自行承担费用、风险及责任。
(*)负责配合政府方财务监管。
(*)法律法规等本项目有效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义务。
(*)有权获得本项目经营权。
(*)经营期内,获得对本项目进行运营维 护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项目相关业务进行自主经营并获得项目的相应回报的权利。
(*)有权享受适用法律法规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等本项目有效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作为项目融资主体因融资需要,有权将项目收益权进行抵押或
质押;在政府方违反本方案有关约定的情况下,经营者有权要求政
府方根据相关约定进行赔偿。
(**)负责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延续项目所必需的应由经
营者负责的许可、执照和批准的办理,自行支付相关费用。
(**)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
(**)经营期届满后,按规定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政府指定机构。
(三)其他: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竞买规则的不良记录;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如挂牌出让后发现资格审查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受让资格并在*年内不得参加毕节市挂牌出让交易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即取得受让资格后递交纸质资料审查。
七、对经营权方式的要求:
(一)出让期
出让期为**年。产权交易合同期内,出让人若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需收回的,则合同终止;
(二)出让底价
本项目底价为(人民币)叁亿贰仟肆佰壹拾伍万伍仟柒佰元整(小写:¥*****.**万元),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轮竞价阶梯*****.**元。
(三)经营权出让价款的付款方式及账号(出让人账号向出让人索取)
付款方式:与出让人合同约定
八、挂牌出让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以(包干价):柒万元整(****;*****.**元)收取,由竞得人支付。(竞得人需一次性向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竞得人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自动放弃成交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
九、竞买保证金:壹拾万元整(¥******.**元)
十、标的产权证明:/
十一、竞价须知: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自动成为受让候选人,按其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签订受让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报价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竞价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受让候选人;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均接受底价而未报价的,按接受底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承租候选人。前一位受让候选人若放弃受让权利,则顺次递补。所有受让候选人均放弃受让权,该标的重新挂牌。受让候选人放弃受让权,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出让人承诺及权利和义务:
(一)出让人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若最终受让人为原受让人,则原受让人受让合同价降至与其顺次递补的下一位竞价人报价相同的价格,以示原受让人的优先权。
(二)出让人权利和义务
(*)有权获得经营者缴纳的经营权转让价。
(*)否决经营者做出的涉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及安全的决策。
(*)对经营者的资金筹集、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随机评估,并有权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有权监管项目财务情况。
(*)法律法规等本项目有效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
(*)授予经营者本项目经营权,并确保经营权排他性,确保经营期内原资产所有人不处置项目资产。
(*)在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经营者办理经营权转让、项目运营等所必需的政府批文,协调解决与本项目关联的事宜。
(*)在权限和管辖范围内,协助经营者享受适用法律法规的各项减、免税和优惠政策。
(*)法律法规等本项目有效法律文件约定的其他义务。
(**)经营期内,如经营者发生被接管、破产、被并购、资产重组等
情况,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可视为经营者严重违约,实施机构有
权与其终止合作。
(**)在经营权转让前,应保证经营权不存在质押、许可、诉讼等情
况或确保经营者不为项目承担除经营权转让价款之外的经济及法律
纠纷;在经营期内,如实施机构的职能发生拆分或合并或重组等,
应由县政府明确县政府下属职能部门承继实施机构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确保项目继续实施。
十三、意向受让人承诺:
(一)意向受让人已了解公告的相关内容,一旦成为受让人,按照挂牌出让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及内容与出让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由出让人和竞得人自行约定)。意向受让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受让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出让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
(二)签订合同时间:竞价结束,在确定受让人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人需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出让人并签订出让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买受权。
(三)合同签订地点: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龙志/***********
十四、报名及出让流程:
(一)办理**及网上出让事宜:
*、登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意向受让人可获知注册办理本中心电子密钥的相关事宜,按本中心要求办理意向承租人电子密钥(**)后即可参加本中心组织出让项目的网上报名、交费、竞价等事项。
*、办理电子密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办理窗口;联系电话(传真): ************(华测**)、************(贵州****应急联系人***********)。
*、网上出让技术支持联系电话(传真):************。
(二)网上报名及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登录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竞买保证金交纳、绑定及退还:
意向买受人必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从基本账户(本人账户)将竞买保证金交纳至如下账户:
户 名: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专户)
账 号:*****************
开户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行
联系电话(传真):************
保证金交纳后必须于****年**月**日**时**分前将竞买保证金与本项目进行绑定,否则不能参加竞价(由于跨行转账需一定时间,为确保保证金按时到账,并有充足的时间登录系统与项目进行绑定,请尽早交纳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所有未违反相关规定的意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由出让人出具书面保证金退还意见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三)网上竞价事宜
不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限时竞价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无人应价,每轮限时*分钟,每轮竞价阶梯*****.**元。
竞价地点: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网上竞价大厅(意向受让人不用到现场)
十五、联系方式:
出让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铂宫商务大厦
联系人:王龙志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贵州信源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县海边街道滨海大道翠竹苑小区*******
联系人:周印、吴亚、严秋月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