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实训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6
湖北/十堰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实训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十堰-2025-12-26 00:00:00

十堰市财政局关于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实训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十堰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实训采购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索越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号万隆广场*单元***号

被投诉人:北京中海百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号院*号楼*层***室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实训采购项目”质疑答复不满意,****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被投诉人无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经营及制造资质,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被投诉人投标的“螺杆式空气压缩机”标注自身为品牌及制造商,但其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气体压缩机械制造”“空气压缩机及配件制造”等相关内容。
*.该产品属于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国务院调整目录序号**),被投诉人未取得相应生产许可,不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被投诉人该行为违反《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属于无证无照经营,却以自身制造身份投标,构成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二:被投诉人无防爆柜经营及制造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被投诉人投标的“防爆柜”标注自身为品牌及制造商,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未包含“防爆设备制造、销售及相关安全防护业务”。
*.防爆柜属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需获得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批准生产,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生产许可证明。
*.被投诉人无相应制造资质却参与投标,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存在法律风险及安全隐患。
投诉事项三:被投诉人无触电心肺复苏模拟人和***经营及制造资质,不具备履约能力。
*.被投诉人投标的“触电心肺复苏模拟人和***”标注自身为品牌及制造商,但其营业执照未包含“医疗器械注册及许可经营”相关内容。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该类产品直接或间接用于人体,属于医疗器械监管范畴,需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资质。
*.被投诉人无医疗器械相关资质却投标该产品,无法保障产品质量及使用安全。
投诉事项四:被投诉人无龙门车辆举升机经营及制造资质,属于虚假承诺投标。
*.被投诉人投标的“龙门车辆举升机”标注自身为品牌及制造商,但其经营范围仅含“机械设备研发”,未涉及“举升机生产制造、销售、安装、调试”等内容。
*.该产品属于起重机械,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制造、安装需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被投诉人未提供相关许可证明。
*.被投诉人无相应制造资质及履约能力,却以制造商身份投标,构成虚假承诺。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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