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2025-10-25 00:00:00
发布机构:广州市花都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天然墓碑石套纹、瓷像等成品采购,贴金箔、维修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惠安县煌盛兴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惠安县螺阳镇溪西村
被投诉人:广东中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三东大道**号古风大厦**楼****房
相关供应商*:云浮市闽胜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地段(地号:*********、展赐石材侧)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古雅石雕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号路成晖石材园*区附*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时间:****年*月**日
涉案政府采购项目为“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天然墓碑石套纹、瓷像等成品采购,贴金箔、维修等服务”(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包*,预算金额*,***,***元),投诉人为福建惠安县煌盛兴石材有限公司,采购人为广州市花都区殡仪馆,采购代理机构为广东中谷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认为云浮市闽胜石材有限公司、深圳市古雅石雕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于****年*月*日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对质疑函具体内容进行书面回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