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1-12 00:00:00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东省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江门市)第二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科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小榄镇永宁兴宁路***号
被投诉人: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号三楼
相关供应商:珠海兴宏哲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西**号恒隆大厦第二层***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标的序号*的装备运输车(品牌:启敬牌,型号:***********)尚未获得工信部准入,为不合格车辆。
*.本项目采购标的序号*的装载机,不符合标书参数要求,请核实。
*.本项目采购标的序号**的绳索救援套装,存在虚假响应,根据评分表应扣*.*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序号**的水域救援工具组(攀爬钩符合**********《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安全钩:符合**********《消防用防坠落装备》标准)。珠海兴宏哲实业有限公司非实质性响应,所投产品并无**********证书,本产品应扣*.*分。
*.本项目采购标的序号**的摩托艇产品生产厂家(中标方写了:河南豫工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应扣*分。
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江门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