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阳江-2025-11-26 00:00:00
发布机构:阳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阳财采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二期工程第二标段(**、**、**栋学生宿舍及**栋宿舍区配套用房二)智慧校园建设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号
当事人*:广东海洋大学阳江校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体育路**号
当事人*: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阳江市东风二路**号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以下称“移动阳江分公司”)
地址:阳江市江城区洛西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诉称:*.移动阳江分公司在投标响应的海康威视品牌的***万像素人脸全局摄像机设备和海康威视品牌的球机设备中提供了虚假的检测报告投标来响应三条带“▲”技术参数;*.移动阳江分公司投标响应的华为品牌的汇聚交换机设备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进行响应一条带“▲”技术参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函中没有要求移动阳江分公司对质疑事项作出澄清和证据说明。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同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第三方调查程序和组织评审委员会协助处理投诉程序,总计**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阳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阳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