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沽财字〔2025〕121号),2025-12-26
2025-12-26
河北/张家口 质疑投诉
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沽财字〔2025〕121号),2025-12-26
河北/张家口-2025-12-26 00:00:00
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沽财字〔****〕***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中房创展大厦。
被投诉人:沽源县第一小学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桥东南街
被投诉人:北京中工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金鼎公关*楼****室。
四、基本情况
“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冀政采招〔****〕**号)”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北京中工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委打分量过大。 投诉事项*:中标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山东大丰厨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无对应标的制造权限,仅具备销售资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沽财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沽源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张家口-2025-12-26 00:00:00
二、项目名称: 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中房创展大厦。
被投诉人:沽源县第一小学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桥东南街
被投诉人:北京中工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桥西区金鼎公关*楼****室。
四、基本情况
“沽源县第一小学生活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冀政采招〔****〕**号)”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开标,并于****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向北京中工立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年**月**日,廊坊市锦睦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委打分量过大。 投诉事项*:中标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山东大丰厨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无对应标的制造权限,仅具备销售资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沽财字〔****〕***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