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2025〕2号
2025-12-26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灵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2025〕2号
广西/桂林-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灵川县中医医院空中连廊建设工程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旭建投(贵州)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荷城街道凉都水岸*栋****室

被投诉人: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骖鸾路**号湘商大厦***

相关供应商: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灵西路**号

当事人: 灵川县中医医院

地址:桂林市灵川县定江镇八里街八里七路**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就“灵川县中医医院空中连廊建设工程”(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对被投诉人一提出质疑,被投诉人一作为代理机构进行了质疑答复,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事项*: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就质疑函相关质疑事项答复避重就轻、轻描淡写、回复模糊、不确主题,没有就质疑函里所列事项明确答复。
投诉事项*:①中标单位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天眼查查询到该公司有司法案件**件,天眼风险提示:自身风险**重要*、周边风险*、历史风险**、预警提醒*、深度风险分析**、债务/债权*、涉诉关系*;②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业绩存在造假、虚报、有超出竞争性磋商公告要求的业绩时间、不属于政府采购业绩的要求等。
审查情况:
*、投诉事项*没有明确的投诉事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的第①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关,予以驳回;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业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目前没有发现桂林博泰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投诉事项*的第②点不成立,予以驳回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没有明确的投诉事项,视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的第①点已超出质疑事项的范围,且和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无关予以驳回,第②点不成立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年 ** 月 ** 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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