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5-12-26 00:00:00
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询比公告
湖南省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询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
采 购 人: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询比公告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拟采用询比方式采购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询比。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金额:*.*万元(含税)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人是指接受采购人邀请,自愿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询比活动的供应商。
*、报价人主体要求:营业证照有效。
*、业绩要求:近*年*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报价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报价人提供《报价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报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谈判资格。
(*)在报价文件中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询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询比文件的权限。(注:未在响应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询比文件,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询比文件获取及响应文件递交等相关业务具体操作详见“平台”—帮助中心—供应商操作指南。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获取响应文件费用:*元/项目。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 * 月 ** 日*点(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号)*楼会议室。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楼会议室。
*、递交报价文件的数量: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此处电子文本是以*盘存储形式),报价文件须密封后提交。报价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人地址以及在谈判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
*、迟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易倡锐
联系电话:*************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
*、采购监督
联 系 人:马绍恒
联系电话: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年 ** 月 * 日
第一章 询比采购邀请函
致 :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采购人)对《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以询比方式选定合作供应商,现邀请贵公司(以下简称报价人)参加本次询比活动。
一、采购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采购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
三、项目实施地址:湖南省浏阳市经开区湖南中烟永安科技园内
四、项目名称: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
五、项目情况: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详见采购文件。
六、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为总包单位提请验收时间后三个月。)。
七、参加本项目询比活动的合格报价人的资质条件和要求:
*、报价人是指接受采购人邀请,自愿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参加询比活动的供应商。
*、报价人主体要求:营业证照有效。
*、业绩要求:近*年*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提供合同复印件)。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报价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报价人名称一致)。
*、报价人提供《报价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报价人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视其为弄虚作假并取消其谈判资格。
(*)在报价文件中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且对其有利的。
(*)隐瞒事实或者弄虚作假,且对其有利的。
(*)所提供的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且对其有利的。
八、报价人领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联系人:
*、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室。
*、联系人:姓名:易倡锐,联系电话:*************
九、获取谈判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询比采购邀请函。
*、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退)。若已办理“三证合一”,则需提供“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不退)。
*、报价人的被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和被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领取采购人采购文件。
十、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楼会议室。
*、递交报价文件的数量: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此处电子文本是以*盘存储形式),报价文件须密封后提交。报价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项目名称、报价人名称、报价人地址以及在谈判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
*、迟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谈判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
*、谈判时间:****年*月**日上午*:**(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楼会议室。
*、报价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谈判会议(每家报价人参加谈判的人员限定在*人以内)。
十二、报价人在谈判现场需对其报价方案进行述标的,请报价人自行准备软件运行环境,以方便在述标时做必要的演示。采购人负责提供互联网接口和投影仪。报价人现场述标时间控制在**分钟以内。
十三、评审办法
本项目按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第一次报价不公开的情况下以此作为最终报价。
第二章 报价人须知
一、 总则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档、资料、数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不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报价人不得随意传播、泄露,否则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报价人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放弃提出异议的权利。
*、报价人如果在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报价人同意采购人取消报价人参加本次询比活动的资格。
*、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项目采购人设置谈判控制价:
(*)谈判控制价:不含税总价:¥ *****.** 元,增值税税率 *%。
(*)报价人不含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不含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
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全部内容,不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采购文件的澄清
报价人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请在谈判之前*日以书面、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将所有答疑内容汇总做出统一解答,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以书面、传真或邮件形式,发送给所有报价人。报价人收到补充文件后及时给予采购人回执。
*、采购文件的修改
(*)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报价人提问的答复,均可对采购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对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或邮件形式通知已确认参加投标的报价人。每一补充文件将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报价人有约束力。
(*)为使报价人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报价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和谈判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报价人。
三、报价文件
*、编写报价文件的一般规定:
(*)报价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报价分别分项报出不含税价、增值税税率、含税价。本项目按不含税价进行评审。
*、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递交报价文件截止之日起**天内有效。
*、报价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报价文件一式两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一份。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封面须注明:“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组成及格式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报价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处,必须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人负责。
四、谈判
*、谈判
(*)采购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谈判由采购人主持,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报价人授权代表参加谈判,采购人有关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服务。
(*)报价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谈判小组先对报价人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按现场抽取的谈判顺序,与单一报价人分别就符合采购项目需求、服务等进行谈判,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人。
(*)本项目按满足竞谈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第一次报价不公开的情况下以此作为最终报价。
*、谈判原则: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五、评审
报价文件的评审办法:本项目按满足竞谈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第一次报价不公开的情况下以此作为最终报价。
六、合同签订
*、采购人根据本文件和报价人报价文件的内容,与入围供应商协商签订合同。
*、合同文本
(合同模板)
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
服务合同
甲方: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
第一条 鉴于条款
鉴于乙方参加甲方《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单一来源采购询比竞争性磋商询价其他方式采购(采购编号: / ),并成为本项目供应商。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投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内容,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其他约定: / 。
第二条 合同内容
*.*服务内容
本项目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
*.*.* 监测单位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工期*年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可与第四季度结合编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 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情况。
*.*.*.* 扰动土地情况:应重点监测实际发生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植被面积、永久和临时弃渣量及变化情况等;
*.*.*.* 水土流失状况:应重点监测实际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等;
*.*.*.* 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重点监测实际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的位置、数量,以及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后的防治效果对比情况等;
*.*.*.* 水土流失危害: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周边重要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
*.*.*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 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
*.*服务质量与保证
乙方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定,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
*.* 服务团队
乙方服务团队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或调整;如需更换或调整,更换或调整人员应不低于招标文件中对乙方服务人员的资质要求,并提供更换或调整原因的书面函件,取得甲方项目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
| 姓名 |
性别 |
本项目拟任岗位 |
证件(学历/或职称) |
证件号 |
工作内容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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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内容可调整
*.*成果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定提供《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方案》、《水土流失监测季报》、《水土流失监测总结报告》等。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具体时间为总包单位提请验收时间后三个月。)
第四条 合同价款
*.*本合同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美元,含税价: (大写) 元,不含税价 元(大写: );增值税率 %。合同结算金额以甲方最终审计结论为准,已包含了乙方业务开展以及为了实现最终目标所应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和税金。
*.*如国家增值税率调整,合同不含税金额保持不变,按照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合同含税金额。
*.*服务费计费依据 参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号文)相关标准,以乙方投标报价为准 。
第五条 合同履行期限、方式、验收标准及支付
*.* ****年 *月**日(具体时间为总包单位提请验收时间后一个月)前,乙方向甲方申请履约验收,提请验收的履约内容为合同约定检测内容,乙方应当提交的履约证据为《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方案》、《水土流失监测季报》、《水土流失监测总结报告》等,甲方验收人员为 易倡锐 ,验收方式为 资料查验 。
*.* 本合同分一次付款,项目完工(以总包单位提请验收时间为准)后,甲方收到乙方全部履约验收申请资料后 **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乙方应当在甲方付款前出具本阶段付款金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函)缴纳要求:
*.*本合同签订前/在合同签订后 /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 元(大写: / )。
*.*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及其它工作失误等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需要扣除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仍须赔偿甲方损失。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若合同须继续履行,乙方应保证金被扣除后 日内,到甲方处补足履约保证金。
*.* 履约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申请后 /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不计付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 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相关资料 。
*.*.*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 / 。
*.*.* 甲方成立项目实施小组,配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工作,为项目工作高效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 甲方指定 易倡锐 为本合同执行联络人。如合同联络人因各种原因不再负责此合同,则另行调整并及时通知乙方。
*.*.* 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等进行确认,并指定相关人员全力配合;有权对乙方提出建设性的合理意见。
*.*.* 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工作场地的注意事项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 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办理合同款项支付的相关工作。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全权项目负责人,在合同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更换,更换的新负责人应不低于招标文件对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质要求(若乙方在报价文件中对项目负责人的响应的资质要求高于采购文件,应以乙方响应的资质要求为准),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 乙方须确保提供的所有服务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甲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活动总结、反馈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都应图文并茂予以表述,并以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形式反馈甲方。
*.*.* 乙方应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管理及安全制度。
*.*.* 乙方应积极按照甲方合理要求,贴近实际,进行各种方案的深度详细策划设计,并付之实施,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积极配合,对实施过程中甲方提出的建设性合理意见,乙方应积极采纳。
*.*.* 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文字报告、汇编资料等成果。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用于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费用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个工作日的宽限期,** 个工作日后每逾期 ** 日,甲方按照应付未付费用 *.*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应付金额的 * %。
*.* 乙方人员违反甲方安全协议、廉洁履约协议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甲方按照协议或规定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额;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成果,每延误一日,甲方在采取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按迟交成果对应价格的 *.* %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 如果乙方迟延交付成果超过 ** 个工作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将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全部返还给甲方,并按合同价格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 乙方所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的 ** %向乙方提出索赔。
*.* 乙方在合同实施期间提供虚假资料的,甲方有权从合同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价格 * %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可以将乙方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合同金额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知识产权约定的,应按合同金额的** %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本合同中涉及的商业秘密用于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甲方有权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足以满足扣款要求时,甲方有权在结算时从乙方的合同款中扣除。
*.** 合同损失赔偿包括实际直接损失、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以及商誉损失、诉讼或仲裁费、调查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第九条 保密条款
*.*乙方从甲方(含子公司、关联公司,下同)处获得的任何性质、任何内容、任何载体、任何形式的非公开信息经由甲方口头或书面明确的均为保密信息。乙方只能由其履行本合同所必要的工作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乙方不得做其他用途,也不得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除甲乙双方之外的任何人员和机构。
*.*如乙方将在甲方处获取的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本合同的约定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双方均同意将本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仅限制在涉及本合同执行的工作人员范围,并对他们提出保密要求,严禁私自泄露。
*.*乙方在本合同项目结束后,负责将本项目的所有相关信息及资料完整地交付甲方,不得自行保留,否则,视为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
*.*乙方(含乙方关联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咨询者、代理人、顾问等相关人员或机构均为保密义务人。乙方应当确保获知甲方保密信息的上述人员或机构知悉且同意于任何时间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及受其约束,负有与乙方同等保密义务,且乙方应当对上述人员或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撤销、无效或终止而终止。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除甲方已主动公开的信息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信息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相关信息。
第十条 知识产权条款
**.*权利归属:乙方因履行执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研究开发成果(含阶段性成果),其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和权益归甲方所有,属于甲方的单位作品。甲方对此全部开发成果享有所有权、收益权和其他知识产权。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自行摹仿复制、使用、擅自许可任何第三方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知识产权保证条款:乙方须保证甲方在持有和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时,不受到第三方针对该成果和研发过程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指控。如果发生该等事项,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该纠纷应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第三方侵权主张成立而使甲方蒙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补偿金、商誉损失、暂停/终止使用标的成果损失、标的成果替代使用成本、诉讼费、鉴定/评估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调查费等),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其他约定: / 。
第十一条 廉洁条款
**.*合同双方应守法经营、廉洁自律,共同遵守《廉洁履约协议书》(见合同附件),防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若乙方包括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有甲方明示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经查实,甲方有权将该不良记录记入甲方的供应商诚信档案,并根据甲方的供应商管理规定予以违法失信惩戒,包括但不限于追究供方违约责任乃至解除合同,且保留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向媒体公开的权利。
**.*当乙方出现不良行为情形时,甲方有权按照《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见合同附件)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特别提示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对供应商管理的要求。本合同中涉及的甲方有关技术标准、检验标准、财务制度、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管理评价规则等企业内部文件,以及相关的招标文件、商务谈判文件或记录为本合同履约要求的一部分,乙方在此明示已知晓有关内容,并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甲方内部文件的最新要求。
此条款已阅知(手写):
法定代表人或有权代表签字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火灾、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冰灾、地震、山崩等;政府行为,如政策变化、征收、征用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禁运、疫病等。国家另有规定的,应遵从其规定。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以合理方式立即将不能履行合同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及时用特快专递向对方发出事件发生地点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如因一方怠于通知而造成另一方损失或损失扩大的,怠于通知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另一方的相应损失。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因不可抗力事件受到影响的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部分。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依据本条约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认为乙方可能存在《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上述情形消除后 ** 日内,甲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通知乙方恢复履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 / 日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约定: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乙方迟延履行超过**日,且经甲方书面催告后**日内仍未履行的(书面形式是指邮件、电子邮件、传真)。
**.*.* / 。
其他约定: / 。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在承担违约责任后,根据验收结果据实结算。
其他约定: / 。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约定: / 。
第十六条 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本合同、订单和附件;*.中选通知书;*.招投标文件、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询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上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其他约定: / 。
第十七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本合同签字并加盖公章,且 签署 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 / 。
第十八条 通知送达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至本合同中所列示的送达地址。
**.*一方当事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电子送达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联系地址系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各方确认上述送达地址及送达方式适用于诉讼/仲裁的各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特别程序及执行程序。
**.*合同各方当事人保证提供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准确、有效,如果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使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因当事人提供的地址/电子送达信息不确切,或者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电子送达信息,导致往来函件、法律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送达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其他约定: / 。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
/ ;
/ 。
附件:*.廉洁履约协议书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以下无正文)
| 甲方 单位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号 法定代表人:籍涛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市井湾子支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码:****************** |
乙方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纳税人识别码: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一
廉洁履约协议书
甲方: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促进甲乙双方在经济往来中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履约,相关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防范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保障双方经济活动合法有序开展,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以及烟草行业、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特订立本廉洁履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一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本业务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通过个人或投资的企业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不得通过投资入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投资、委托他人或企业投资、持有“干股”等)、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居间服务等)或其他形式从乙方获取经济利益。
(注:协议书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甲方本业务相关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向乙方推荐或指定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不得向乙方或其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推荐或指定购买经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等。
*.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借业务活动之机,安排人员在乙方获取薪酬。
*.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得接受或索要乙方的现金、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接受或要求乙方安排请吃、请钓、旅游、健身、打牌、唱歌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以借用方式占用乙方财物;不得向乙方借款,或者以借款给乙方或其关联人的方式获取回报;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邀请或接受乙方参加家中乔迁、寿宴、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等。
*.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与乙方人员来往过程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条 乙方义务
*.保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三年内及在参与甲方采购活动的过程中无行贿犯罪记录、因招投标活动受到行政处罚记录,并坚决抵制围标串标、买卖资质、恶意投诉等违法违规及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不得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通过投资入股、提供服务或其他形式获取经济利益。
*.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不得接受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向乙方推荐或指定的分包商、供货商、服务商,或者采购其推荐或指定的与经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设备等。
*.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乙方或乙方关联单位工作。
*.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行贿;不得向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现金、礼品、礼金、消费卡(券)、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以借用名义提供财物;不得安排请吃、请钓、旅游、健身、打牌、唱歌等消费娱乐活动;不得报销应由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不得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相互借款;不得参加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乔迁、寿宴、子女升学及婚丧嫁娶等。
*.与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来往过程中,不得出现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在业务合作过程中,如发现甲方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索、拿、卡、要”等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或反映情况。
*.积极配合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问题的核查,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转移、销毁相关信息或资料。
第三条 法律责任
*.甲方人员违反协议书的第一条约定的,一经查实,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和甲方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方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
*.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的,一经查实,根据甲方《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及其他供应商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或终止主合同,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
*.乙方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协议书第二条规定,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条 协议书生效及法律效力
协议书为主合同附件,在主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同步生效,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接受并严格遵守。
第五条 特别提示
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协议书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协议书所约定的内容已准确理解,对其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遵守。
合同附件二
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中烟采购业务活动中供应商的行为,防范采购领域廉洁风险,推动湖南中烟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和管理企业(以下统称公司)的采购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参加公司采购活动,向公司提供工程、货物、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供应商为谋取自身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烟草行业制度规定、合同约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烟草企业利益的行为。(见附录*)
第五条 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遵循事实清楚、客观公正、程序合法、审慎认定、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公司党组会和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是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主体。公司党组会负责供应商行贿行为、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及所有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决定。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负责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认定,提出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不良行为处理措施的建议。
第七条 公司各级规范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部门”)是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办”)是公司系统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牵头部门,负责制(修)订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负责总部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的收集、核实,并向公司党组会提交处理建议;负责按中国烟草总公司要求提报供应商不良行为相关信息。
(二)各单位规范管理部门是各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收集、核实,向本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提出处理建议,并将最终处理意见向公司规范办报备。
第八条 公司规范办负责维护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库,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各级采购实施、采购需求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应配合规范管理部门进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的调查核实,在采购活动中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报告规范管理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提供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涉嫌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将本单位的处理决定及时书面告知被处理的供应商。
公司规范办应通过合同约定方式要求为公司采购活动服务的招标代理、项目管理、监理、造价咨询、审计、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现供应商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相关部门。
第三章 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第十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处理措施
(一)禁入措施,指永久或在一定期限内,在公司新采购活动中做中标资格否决处理;
(二)业务处置,指对在供供应商采取警示约谈,根据合同约定采取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等处理措施。
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适用于所有不良行为,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追究违约责任。指根据合同约定,对其不良行为构成违约的在供供应商追究违约责任,包括相应扣除履约保证金、要求支付约定违约金以及赔偿其他损失等。符合终止或解除合同条件的,依法终止或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供应商被中国烟草总公司通报存在行贿行为的,在参加公司采购活动中经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被相关行政、司法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将其列入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并根据行为严重程度,在公司范围内实施禁入措施和业务处置。
(一)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禁入期*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扣除履约保证金**%;
(二)认定为较重不良行为,禁入期*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认定为严重不良行为,禁入期*年。在供供应商降低未执行供货份额**%或缩短未执行周期服务期限**%,扣除履约保证金**%;
(四)认定为特别严重不良行为,永久禁入。终止或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
以上所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是指在与湖南中烟发生业务时认定不良行为时才予以扣除。在供供应商未缴纳履约保证金,产生的违约行为在应付款扣除相应违约款。在供业务无备选供应商参照附录*执行。
第十二条 禁入措施和业务处置从认定之日起执行。被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行政监管部门公告存在不良行为的,或被中国烟草总公司通报存在不良行为的,如规定了处置期限按其规定期限执行,如未规定处置期限按第十一条的规定期限执行。
第十三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或处理期满后,再次发生不良行为的,提高其当次不良行为严重程度一档,并从当次不良行为认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因其提供的工程、货物、服务暂时无法替代的,由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提出意见,规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经集体研究后,报告公司规范办(附录*),经公司党组会审定后,可以暂缓、缩短或降低执行处理措施。公司规范办及时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备。同时按照合同约定,将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的核心技术资料公开,交给其他供应商使用。
第十五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在处理期内,能主动整改、消除或减轻不良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申请缩短禁入期和(或)降低业务处置力度,但实际禁入期最短不得少于处理决定对应时间的一半,实际降低比例不得少于处理决定对应比例的一半。因行贿行为而认定的不良行为供应商原则上不得缩短禁入期和降低业务处置力度。
第十六条 存在不良行为供应商提出的缩短禁入期和(或)降低业务处置力度申请,由采购实施部门、采购需求部门提出意见,规范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经集体研究后,报告公司规范办,由公司党组会审定。
第十七条 对供应商不良行为的禁止措施,适用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以及上述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其他企业,且不受其名称变更的影响。
第四章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八条 信息收集与核实。规范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供应商涉嫌存在的不良行为进行核实;初步认定供应商存在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供应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九条 规范管理部门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建议提交公司党组会或各单位党委会(党总支会),对处理建议进行研究,认定是否属于不良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各单位在做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后,应在*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司规范办备案(附录*),备案通过后,各单位及时将《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附录*)送达供应商。如为在供供应商,备案同时需报送具体业务及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涉及行贿供应商的且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公司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送达后*个工作日内,各相关部门应将相关复印件移交规范管理部门。各单位应在*个工作日内,填写《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附录*),并逐级报送公司规范办。公司规范办应在收到相关资料**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相关内容,报公司党组会集体研究,做出认定。公司规范办根据决定向中国烟草总公司报送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 公司采购活动要在采购过程中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存在下列情形的,对其参加公司采购活动做中标资格否决处理:
(一)被列入行业和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二)在“信用中国”网站,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
(三)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
*.行贿认定数额在***万元以内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
*.行贿认定数额在***万元(含)以上不满***万元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
*.行贿认定数额在***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规范管理部门组织招标项目的上述查询工作,采购实施部门组织非招标项目的上述查询工作。
第二十三条 采购实施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对查询结果进行复核,确保被列入第二十二条情形的供应商不能参与公司新采购业务活动。在供供应商要补充签订廉洁协议,由采购实施部门牵头组织进行警示约谈,明确廉洁要求。
第二十四条 采购实施部门在与原供应商续签合同时须进行查询,被列入第二十二条情形且在禁入期内的,不得与其续签合同。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及相关人员在采购业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需及时纠正,造成后果的,由规范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按公司《综合管理考核规定》《公司问责工作实施细则》等,提请按程序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采购活动中不履行查询程序、不落实查询结果的;
*.发现的供应商不良行为未及时上报、故意瞒报,或因疏于监管未提请认定供应商不良行为的;
*.未及时或全部落实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置措施的;
*.利用本管理办法对不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排挤歧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按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有其他违规情形需追究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对涉嫌存在不良行为的供应商核查时,发现公司员工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移交公司纪检监察机构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和处理,按本办法最新版本执行。
第七章 附录列表
| 编号 |
记录名称 |
保存处 |
保存期限 |
| 附录* |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
——— |
——— |
| 附录* |
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 |
公司规范办 |
五年 |
| 附录* |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 |
公司规范办 |
五年 |
| 附录* |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 |
采购实施部门、各单位规范管理部门 |
五年 |
| 附录* |
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 |
公司规范办 |
五年 |
| 附录* |
与不良行为供应商业务切割操作规程 |
——— |
——— |
附录*
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情形
| 行为类别 |
不良行为 |
具体情形 |
不良等级 |
|||||
| 采购寻源 |
违法违规违纪获取采购信息 |
*.非法打听、获取潜在投标人及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保密信息的; *.以非正常渠道接触知悉采购活动评审情况的人员,打听评审情况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扰乱采购秩序 |
*.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恶意威胁、骚扰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本单位采购工作人员的; *.违反采购评审现场纪律或扰乱评审现场秩序且不听劝阻; *.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或评审现场撤销响应文件,影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干扰其他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对本单位采购活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恐吓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 弄虚作假 |
*.以他人名义投标,参与采购活动或项目实施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出让或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项目、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或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项目的; **.与本单位工作人员、其他供应商或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对政府监管项目,被评标委员会提出经政府监管部门认定为围标串标的,对非政府监管项目,被评标委员会提出经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认定围标串标的,没有明确新采购活动禁入期限的。 **.同一项目不同标段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采取选择性提交企业资质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
|
合同签订 |
**.在签订招标采购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在所有中标供应商中以最低报价中标,无正当理由在中标(成交)后拒不签订合同,或拖延签订合同的,或不按合同规定履行。 |
严重不良行为 |
|||||||
|
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
|
**.履约期间,供应商资质等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不及时告知本单位或故意隐瞒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或存在延迟交付、不完全履行、偷工减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情形的; **.未经本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原材料、组部件,降低标的物标 准的; **.工程项目供应商不配合属地管理工作,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设计联络会、施工图会检 工程协调会等会议,造成项目无法有效开展的; **.履约期间向本单位恶意加价,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提高供货份额,或以不正当理由拖延工程结算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将中标(成交)项目整体转包,或肢解项目后转包,或违约分包的; **.擅自中止或终止采购合同的; **.因延迟交付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影响本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的; **.提供的物资、服务出现严重问题且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不承担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义务且拒绝协商解决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降低工程质量,或骗取工程款的; **.在工程项目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知识产权,或含有重大安全漏洞,或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 **.信息化建设项目或运维项目发生重大事故,信息化建设项目不按等级保护要求进行网络安全防护, **.故意隐瞒质量瑕疵,给本单位产品质量带来风险,或因供应商责任致使工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合同履约 |
**.项目验收不合格且不按本单位要求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工程项目供应商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致使过程档案资料不齐全,或不能及时按要求移交完整工程 档案资料。 **.履约期满后或履约终止后,不向本单位提供完整的项目成果资料,或故意拖延、拒绝与新的中标(成交)单位交接工作和资料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泄密 |
**.擅自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给本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造成本单位损失 |
**.因员工劳动关系、保险缴纳、工伤处置、作业现场防护不到位等原因,使本单位成为被告或共同被告,或给本单位造成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万元以下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含)以上不满***万元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及以上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 **.因违法、违规、违约造成本单位直接经济损失。 |
经济损失数额***万元以下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含)以上不满***万元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经济损失数额在***万元及以上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 **.违反合同约定,向本单位以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烟用包装材料实物、模板、标样信息、工艺参数、防伪技术等,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项目实施 |
安全生产 |
**.对安全事故隐患未按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消除,或违章指挥、冒险作业且拒不整改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在吊装、拆除、动火、高处、有限空间、杀虫等危险作业时不符合本单位安全管理规定且同一服务周期内根据合同或《安全协议》处罚*次(含*次)超过****元及以上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供应商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本单位经济损失的。 |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认定伤残等级***级伤残*人,或单次造成认定伤残等级***级*人的事故;或造成财产损失在**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事故。 |
一般不良行为 |
||||||
|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死亡或*人(含)至*人重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死亡或*人(含)以上**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万元(含)以上,****万元以下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 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含)以上死亡或**人(含)以上重伤,或者造成财产损失****万元(含)以上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
|
**.对公司发生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违法违规违纪进行利益输送 |
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 |
**.安排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在其单位或关联单位工作的; **.从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的特定关系人或其投资的企业处进行采购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 |
**.为本单位业务相关人员及特定关系人支付学习、培训、旅游、出国留学等费用,邀请业务相关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进行吃、钓、游、玩、赌等消费娱乐或赌博活动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在与本单位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发现本单位人员“索、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不及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向本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政纪处分决定书认定的行贿数额分别为: |
不满***万元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万元(含)以上不满***万元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万元及以上,或者向公司多个单位、多名干部职工行贿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供应商在禁入期满后再次向本公司干部职工行贿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对本单位外采购相关人员行贿或受贿 |
**.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本单位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向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委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尚未构成犯罪的。 |
尚未构成犯罪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构成犯罪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通知的 |
**.中国烟草总公司公布的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通知的行业其他直属单位行贿供应商名单,明确新采购活动禁入截止日期的。 |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的当年或之后第一个自然年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二个自然年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
| 日期为公布或通知后的第三个自然年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
| 禁入期为永久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
| 异议与投诉 |
虚假异议或投诉 |
**.假冒他人名义进行异议的; **.捏造事实或有意提供虚假材料的,对本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侮辱或恶意投诉的; **.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异议已答复或明知其异议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仍然向受理部门或其他部门寄(送)材料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
| **.一年内三次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 **.行政监督部门认定的虚假、恶意投诉; **.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向本单位进行投诉的。 |
较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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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公告 |
质量抽查 |
**.在国家局、中国烟草总公司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或者专项监测抽查中,被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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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监管部门认定存在不良行为 |
**.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认定在本单位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 |
禁入期在*年以内,含*年的 |
一般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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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入期在***(含)年 |
较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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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入期在***(含)年 |
严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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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入期为永久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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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其他不良情形 |
**.在本单位、上级主管单位或部门的检查调查和各级监委的案件查办中拒不配合,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
严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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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内被*家行业省级直属单位列入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的。 |
特别严重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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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湖南中烟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情形。 |
对应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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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供应商不良行为暂缓执行处理决定申请表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姓名)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
不良行为处理措施 |
禁入期限 (起止时间) |
申请暂缓执行单位 |
暂缓执行理由 |
暂缓执行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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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中“暂缓执行理由”指暂缓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具体事由。
*.本表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时,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附录*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决定备案表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 |
直接责任人(如有)及其身份证号 |
社会信用代码 |
认定单位 |
认定日期 |
不良行为情形 |
处理措施 |
禁入期限 (起止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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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单位(部门)在供业务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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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是否有在供业务 (是/否) |
项目名称 |
项目合同总金额(万元) |
项目截止期 |
已支付总金额(服务期) |
未执行总金额(服务期) |
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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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本表中“认定日期”指认定单位作出不良行为处理决定的时间。
*.本表涉及个人身份证信息时,应做必要的技术处理。
*.本表涉及的相关资料(包括并不限于证据性材料、专题会议纪要、党组或党委会会议决议)应随同此表一并上报。
附录*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通知书
××(供应商名称或者姓名):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烟草行业政策以及《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现对你单位/你在参与××(项目名称)中的不良行为处理如下:
一、不良行为情形描述:
二、处理措施及期限:
**年内(****年**月**日至****年**月**日)禁止参加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各直属单位、公司全资、控股和管理企业的新采购项目。
请将处理措施及期限告知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姓名)。
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认定单位名称)
××年××月××日
附录*
行贿供应商列入行业“黑名单”提报表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时间: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 |
行贿人及其身份证号 |
行贿数额 |
列入“黑名单”期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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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说明:此表涉及的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党纪政纪处分决定书应随同此表一并上报。
附录*
与不良行为供应商业务切割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有效执行行业对不良行为供应商的管理规定,强化采购供应安全保障,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备用供应商是指当供货供应商出现采购文件中设定的情形时,可以按公司相关管理要求接替供货的中标人。
第三条 健全备用供应商使用机制。采购实施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涉及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货物、服务采购建立备用供应商机制,经公司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由采购实施部门在采购文件中予以明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备用供应商数量及选取办法、启用及业务分配原则、计价规则等。备用供应商数量一般为中标(选)人+*,并列入候选人进行公示。采购实施部门应与备用供应商签订预约合同。供应商若采取自愿放弃备用资格的,可依次进行递补。
第四条 实施提前验证工作。备用供应商确定后,采购实施部门应及时邀请其按公司试用论证相关管理办法及《供应商管理程序》参加材料试用论证及现场评审工作。因特殊情况需立即启用备用供应商的,按试用论证管理办法的特殊情形优先组织样品检测、试验。备用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及材料试用论证工作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原则上发出启用备用供应商通知书后六个月内完成。
第五条 通过材料试用论证和供应商现场评审的备用供应商,除直接替补供货外,原则上在下一轮采购周期内,中选同类品规采购项目时不再重复评审。对因材料试用论证不合格(小试允许*次)、现场评审不合格(允许*次)的备用供应商,取消其备用资格,同时可依次确定备用供应商进行递补并开展上述工作。
第六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首次签订合同时,以所有供货供应商(备用供应商除外)每个系列或规格最低报价为合同价;当备用供应商启动且能正常供货时,按照每个系列或规格的首次合同价与备用供应商报价中较低者为新确认合同价,所有供货供应商按照此新确认合同价签订新合同。
第七条 当供应商出现禁止供货情形时,规范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法律、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实施等部门负责人共同商议应对措施(含备用供应商启用、业务量分配、业务切割时限等),由公司规范办将商议结果报公司党组会审议决定后,立即启用备用供应商。
第八条 采购规范部门根据公司党组会决定,向备用供应商发出启用备用供应商通知书;由采购实施部门与备用供应商签订供货供应商合同并督办其完成现场评审、材料试用论证,现场评审、材料试用论证合格后可进行正常供货;备用供应商的业务分配按采购文件约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规范办对备用供应商的提前试验工作进行督办及查证;公司规范办、纪检监察部对供应商的业务处置情况进行查证;贯彻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党组巡察范围。
第十条 本规程执行情况由公司规范办及时向公司党组会报告。
第十一条 本规程由公司规范办负责解释。
第三章 服务及技术要求
一、基本概况
(一)服务项目名称: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
(二)服务项目地点:湖南省浏阳市经开区湖南中烟永安科技园内。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技术中心烟叶研究基地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技术中心烟叶研究基地项目概况如下: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永安科技园位于浏阳市永安镇,园区北临督正路,西临礼耕南路,南临金阳大道,东临丰裕南路,总用地面积约***亩,现已建有科研楼、专家楼、综合楼、包装厂区、体育馆、宿舍区等建构筑物设施及场地。
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在园区原出入口广场及西南山体位置,西至白沙湖、南至科研楼以北新建数字化调香工厂,并在调香工厂与包装厂区之间临丰裕南路设置园区主出入口及东西方向园区主干道,使整个园区规划建设日趋完善,与周边城市道路日渐融合。
二、服务范围
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及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控制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的意见建议。
*、监测单位在监测期间要做好监测记录和数据整编,按季度编制监测报告;工期*年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年度监测报告,可与第四季度结合编制;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应当编制监测总结报告。
*、项目施工全过程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情况。
*.* 扰动土地情况:应重点监测实际发生的永久和临时占地、扰动地表植被面积、永久和临时弃渣量及变化情况等;
*.* 水土流失状况:应重点监测实际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分布、土壤流失量及变化情况等;
*.* 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重点监测实际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植物和临时措施的位置、数量,以及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前后的防治效果对比情况等;
*.* 水土流失危害:应重点监测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周边重要设施等造成的影响及危害等。
*、监测单位应当根据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监测结果,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进行评价,在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中明确“绿黄红”三色评价结论。
*、监测实施方案、日常监测记录和数据、监测意见、监测季报和总结报告,应当及时提交生产建设单位。
三、服务要求:
报价人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测规定,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
四、成果要求:
《水土流失监测实施方案》、《水土流失监测季报》、《水土流失监测总结报告》等。
第四章 报价文件格式
附表* 服务费用清单表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
报价货币:人民币。
| 序号 |
报价项目名称 |
不含税报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报价(元) |
| * |
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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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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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后至****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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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采购人控制价:不含税 *****.**元,税率 *%。 *、报价人不含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不含税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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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报价均应包含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人工费、设备器材购买与租赁费用、税费、利润及其它相关所有费用。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服务及技术要求》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报价要求合理;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化,以中标不含税价以及最新税率为准。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谈判响应声明
致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询比文件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询比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起 ** 日内(报价文件有效期)遵守本报价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一份,并保证报价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和采购人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报价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入围资格后,按照本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地址 )的(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单位授权(被授权人的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湖南中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浏阳永安烟叶研究基地项目*其他工程咨询评估等(****.*******.*)*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的询比,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本授权书不得转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报价人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附件四 其他资料
对服务及技术要求的响应资料及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附件五 守法诚信承诺书
报价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为提高“信商”指数,我方郑重承诺,与贵公司不存在有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
*、遵纪守法,不触底线,公平公正参与竞争。我方提供的各种证照真实、合法、齐全、有效,单位、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项目经理三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无因招投标活动受过行政处罚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记录;坚决抵制围标串标、恶意投诉、买卖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诚实守信,不端不装,优质高效履行合同。一旦中标,我方将严格遵守采购文件的约定,不附加条件,及时商谈、签约、履约,不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变更规范、合理,交接事实清楚、单据完备。
*、自我管理,知行合一,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始终为用户着想,维护同业形象,自觉接受监管,维护和谐稳定。
特别声明:如发现我方有违上述条款,任何时候我方都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放弃中标(中选、合作)资格,承担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责任的顶格处罚;贵公司可单方终止合同并且有权通过媒体公开上述行为,拒绝我方参加贵公司今后任何采购活动。
专此承诺。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