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2025-12-26 00:00:00
青岛区域副食品集中筹措综合供应商遴选意向公开(*****************)
一、项目名称
青岛区域副食品集中筹措综合供应商遴选
二、需求概况
(一)在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总体框架下,采用运维商具体组织实施、供应商筹措备货的方式,其中运维商有关内容参看采购网上发布的《副食品区域集中筹措平台运维商采购意向公示》,供应商分为直采供应商和综合供应商,现我部引入副食品集中筹措综合供应商,综合供应商承担直采供应商之外的其他副食品保障任务,是除直采类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品以外商品的主要保障力量,并担负所有品类的应急保障任务,需要具备较全面的品类供应能力(其应急保障能力应包含畜肉及其制品类、禽肉及其制品类、水产品类、果蔬类、预包装食品类等)可作为防止断供的保底手段,签订供应商应急保障协议。
(二)项目不设明确标底,入围供应商的服务内容和定价机制,按照副食品集中筹措相关要求确定,通过对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审。
(三)服务地点:青岛、烟台、威海方向,地点不唯一,详细配送地址报名成功后明确。
(四)服务周期:本次采购供货期限不定,如在合同服务期内遇管理政策调整按相关政策要求执行,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可随时无条件终止采购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五)中标单位数量:*家(排序前*名的签订正式合同),备份*家(排序*、*名的签订备份合同)。
三、技术商务要求
(一)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家具备较全面的品类副食品供应能力,可作为保底手段的集约化优质企业。
(二)保障、验收、监管、应急、保密、定价等要求需符合上级明确的相关要求,实际工作中与上级明确的运维商配合。
(三)投标的农、副产品均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
(四)中标企业使用的配送车辆必须为食品专用车辆,不得与其他非食品货物共同或交叉使用同一运输车辆。企业物流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自有物流公司、自有车辆或租赁车辆相关证明。
(五)企业仓储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自有仓库所有权证明或仓库租赁协议,须提供租赁协议、产权证明及交纳租赁费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本项目不预付货款,按月结算,合同甲方凭已签章的交接验收清单、发票、检验报告等办理结算,货款由三方监管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不完整支付凭证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年内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七)本次采购不对具体品种品类副食品进行报价,亦不需投标人提报价格优惠率。各货品供应价格范围一般按照相关规定,不高于当地市场批发价、低于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的**%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我部上级明确的运维平台价格竞争机制执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商注册企业,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理证》(或三证合一证照)。
(二)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企业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六)经营场所须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有专职人员熟悉网络操作,同时建立质量安全和保密安全网络管控体系。
(七)具备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质量检测室,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具有检测资质的检测人员。
(八)具有所供品类内核心品类的厂家一级代理或授权经销资质(初级农产品除外)。
(九)具备较全面的品类供应能力,投标货物必须是主营或主营范围产品,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和质量认证体系证明材料为准)。
(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二)企业所供应的副食品应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治理、技术、安全和环节标准。
(十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不同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企业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十四)能够立足自身供应链体系,保证副食品可直达所属区域指定场所(运维商集配仓),供应的食品专车运输、专人验收、专人记录、专库储存,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食品,必须按要求封闭冷链运输。
(十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企业面向全国,母公司可以使用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实力(不得使用非全资子公司或分公司实力),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使用母公司实力。
(十六)若供应禽肉、畜肉、水产品,应在青岛范围内具有营业销售场所,同时具备烟台、威海方向供应保障能力。具备产品加工、标准化包装、仓储周转、冷链物流能力,须分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重金属检测报告。
(十七)若供应果蔬,应在青岛范围内具有营业销售场所,同时具备烟台、威海方向供应保障能力。具有果蔬类全品种供应能力,有自营蔬菜基地或签约合作基地,具备蔬菜粗加工、净菜加工、标准化包装、仓储和物流配送能力,须出具官方认可的农残检测报告。
(十八)若供应预包装食品,应在青岛、烟台、威海地区有完善销售服务体系,配送网络发达,具有较大规模的库存,能够满足单位遂行应急行动物资筹措各类需求。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国家相关要求,须出具同批次商品的检验报告。
五、公开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公示**天)。
六、预计采购时间
****年*月
七、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一)意见反馈
投标人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邮件方式提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反馈材料应当写明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投标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二)材料递交
采用**纸幅面,将以下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按顺序制作成一个***文档,文件名称为“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采购意向反馈”,通过“采购意向反馈”页面附件上传提交。如材料未按要求提供,我单位将拒绝受理。
*.采购建议反馈表;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证明和说明材料。
(三)其他说明
*.技术参数需求等最终以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本次意向公示及意见建议征询为无偿行为。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郝先生
电 话:***********、***********
邮 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