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
2025-12-26
河南/漯河 质疑投诉
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02号)
河南/漯河-2025-12-26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漯河-2025-12-26 00:00:00
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郾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郾采公开采购******** | ||||
|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环境卫生服务中心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 ||||
|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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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一)投诉请求 *、暂停本项目的进一步采购活动,直至相关投诉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内容。 (二)投诉事项 *、本项目*包、*包、*包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判断标准缺失,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极易导致主观横向比较,难以保证评标公正一致,亦不利于投标人间公平竞争;评审标准存在双重标准问题,对同一评审因素进行重复评审。 *、本项目*包、*包、*包限制要求投标人提供审计报告不合理,增设了投标人义务,为特定供应商定制优势,限制竞争,违反公平公正原则及法规。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经本机关调查并查阅了相关资料,听取各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投诉和质疑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漯河市郾城区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