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2025-12-26 00:00:00
株洲市炎陵县鹿原镇等*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增补设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发包方:炎陵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湖南龙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株洲市炎陵县鹿原镇等*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增补设计)
*、建设地点:炎陵县鹿原镇。
*、项目资金、项目批复文号:株农发(****)**号。
*、设计单位:湖南汉禹水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中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炎陵分公司。
*、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见附表一:株洲市炎陵县鹿原镇等*个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增补设计)单项工程计划表。
第二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天。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评定的标准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合格要求。
第四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贰佰肆拾陆万捌千元整。
金额(小写):*******.**万元。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协议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书面协议和文件。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设计图纸。
*、工程预算书。
*、施工技术和质量要求。
**、补充规定。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第七条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付清工程尾款时终止,有关保修条款至保修期满后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六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三份送有关部门各实,乙方一份。
发包方 ( 公 章) 承包方(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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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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