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25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 评标办法 | 无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物流集散中心项目(********地块)场地硬化临时用电工程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的答疑补遗通知发布如下: 答疑部分: 提问一、新成立单位是否可以只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答:本项目采用低价法,为保证履约能力,故要求****年、****年、****年的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不予修改。 提问二、 关于********被人民法院执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有效的咨询。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开具保函未赔付被诉后,仍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赔付义务,目前相关受益人已经向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执行案件【案号:(****)渝****执****号】,****年**月**日立案,执行标的******元。 区区**多万的索赔,执行立案已经近一个月,加上前面的诉讼过程,这笔索赔的期限至少在半年以上,由此可见********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根本无能力是存在很大问题的。请问以**********目前的资信状况所出具的保函能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答:根据****年*月**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十条规定,其融资担保函的有效性应该是由金融监督机构认定。 补遗部分: *、将原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申请报价的第*条由:
修改为:
注:原比选文件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比选申请报价*.*条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同步调整为****.**元。 比选人:重庆双福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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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