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2025-12-25 00:00:00
现将我部对广东惠州台山房地产勘察确权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对*个方面提起投诉。主要内容:①本项目公示结果中,湖北测绘院报价下浮率严重偏离评审基准下浮率,核心价格评分项严重失分,其得分与中标地位显著失衡,有违招标采购的竞争性与经济性原则;②湖北测绘院不满足本项目招采的资格条件,其提供资格性审查材料与事实不符,湖北测绘院与湖北鄂西地质设计有限公司存在持股关系,且投标价格接近,存在协调投标嫌疑;③湖北测绘院存在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调查不认真把关不严典型问题,被国家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开通报的质量问题应被认定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符合资格审查所要求的《供应商承诺声明》,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④根据湖北测绘院存在被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调查不认真把关不严典型问题查询省级主管部门官网可见,湖北测绘院其子公司湖北天地云地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公开通报调查不认真把关不严典型问题,通报问题与自然资源部通报问题描述基本一致。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