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25 00:00:00
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医疗专项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医疗专项工程答疑*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迁址新建项目医疗专项工程(项目编号:**************)答疑如下:
一、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但存在特定例外情形。具体例外包括: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若两个标段属于同一工程的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项目经理可同时负责。
我公司同时参与一标段和二标段投标,两个标段使用同一项目经理是否可行?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未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中的*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个标段。若同时中标*个标段,需配备不同的项目管理人员。
二、医用隔离变压器产品*、因隔离电源用于医疗场所,需要采用自适应脉冲信号测量法,以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安全性,精确监视带直流回路的隔离电源系统;*、为使感应电流不对人体造成危害(对人体最小危险电流为**毫安),需配置变比不低于**/*.*** 的电流互感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首先,“自适应脉冲信号测量法”要求无国标及行业标准依******.******(等同*** *******)、***********仅明确隔离变压器漏电流≤*.***、绝缘电阻报警阈值≥***Ω等核心安全指标,并未限定抗干扰的具体测量方法,*类医疗场所用电安全通过合规产品核心性能即可保障,无需额外限定技术路线;其次,电流互感器变比要求既无标准支撑,又违背临床安全逻辑与县域采购经济性,国标未强制要求医疗隔离变压器配置特定变比互感器,*** *******明确医疗场所患者漏电流限值为**μ****μ*,远低于条款“**毫安最小危险电流”的错误表述,**/* *****系列标准也未针对医疗场景设定 **/*.***变比要求,**.**%)。综上,案涉条款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与国标冲突且脱离县域临床实际,建议按国标核心安全指标(漏电流、绝缘强度等)修改。
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技术评审中“医用隔离变压器产品*、因隔离电源用于医疗场所,需要采用自适应脉冲信号测量法,以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和安全性,精确监视带直流回路的隔离电源系统;*、为使感应电流不对人体造成危害(对人体最小危险电流为**毫安),需配置变比不低于**/*.***的电流互感器。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每条符合的得*分,满分*分。”
修改为:“为使感应电流不对人体造成危害(对人体最小危险电流为**毫安),需配置泄露电流小于*.*毫安的医用隔离变压器。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符合的得*分,满分*分。”
上述修改后的参数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西门子、***、施耐德,本德尔)满足要求。
三、血液透析机(单泵)
*.具有气泡探测器、血液判别器、管路判别器、静脉夹“四合一”组件*.设备至少包含热水柠檬酸、次氯酸钠、过氧乙酸消毒模式。*.透析液浓度:至少包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血液透析机(单泵)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存在明显违规情形。首先,“四合一”组件要求无国标依据,** ****.******** 仅明确气泡探测、静脉夹等安全功能的核心性能(如气泡探测灵敏度≤**μ*),并未限定组件集成形式,该要求实质为特定品牌技术量身定制,排除了采用分体式合规设计的产品,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其次,消毒模式要求超出临床必需,国标未强制要求热水柠檬酸、次氯酸钠、过氧乙酸三种模式并存,多数合规设备通过前两种组合即可满足交叉感染防控需求,额外增加过氧乙酸模式属于不必要的性能冗余;再者,透析液浓度对应的电导率要求 **.*~**.***/**,与** ****.********规定的**.****.***/**(偏差≤±*.***/**)及************限定的**.****.***/** 校准范围冲突,超出国标安全阈值可能导致患者电解质紊乱,且违背参数控制精度的强制要求,该条款因与国家强制性标准冲突而无效。综上,此条款违反《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且不符合国标要求,建议按国标核心指标(如尿素清除率、安全保护性能)修改,删除无依据的集成形式、冗余功能及违规参数要求,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答:该要求满足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费森尤斯,威力生,威高等)满足要求。
四、血液透析机(双泵)
*.具有全自动预冲、全自动单向或双向引血、全自动双向回血、在线补液功能。*.双透析液过滤器组件,透析液与置换液均经过双重过滤。*.设备自身具备八合一组件:*个气泡探测器、*个血液判别器、*个管路判别器、静脉夹和动脉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血液透析机(双泵)相关条技术文件存在明显违规情形。首先,全自动预冲、全自动单向或双向引血、全自动双向回血、在线补液四项功能无国标强制要求,** ****.********仅规范血液净化核心安全性能,并未限定操作自动化程度,手动+半自动合规设备已广泛应用于临床,该要求直接排除了非全自动设计的合格产品,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其次,双透析液过滤器及透析液与置换液均经过双重过滤的要求缺乏强制标准支撑,******.********仅要求透析液过滤满足微生物控制指标,单过滤器搭配合规过滤材质即可达标,双重过滤属于性能冗余,既增加采购成本,又与合同履行无实质关联;再者,“八合一组件”属于特定技术集成形式,国标仅明确气泡探测器灵敏度≤**μ*等核心性能参数,并未对组件数量及集成方式作出限定,该条款实质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排除了采用分体式或不同组件配置的合规产品,构成歧视性限制。同时,上述四项全自动功能及特殊组件配置,超出了基层临床常规治疗需求,多数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指导标准》国产化要求的双泵设备,通过核心功能组合即可保障治疗安全,额外要求不利于中小供应商参与竞争。综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标要求,建议按国标核心安全指标(如超滤精度、漏血检测灵敏度)修改,删除无依据的自动化功能、冗余过滤配置及特定组件集成要求,保障招标活动的合法性与公平性。
答:该要求满足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费森尤斯,威力生,威高等)满足要求。
五、清洗消毒器
*、对接口:高/低速专用牙科手机对接口可实现牙科手机内部清洗、消毒、注油功能。*、门结构:单门密封,自动顶开门,防夹手保护。*、干燥系统:具备独立热风干燥系统对牙科手机外部进行干燥,具备洁净压缩对牙科手机内部管腔进行干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清洗消毒器条款存在明显违规,首先,高/低速专用牙科手机对接口及内部清洗消毒注油功能要求无国标强制依据,**********、**/* ****.****** 仅规范牙科器械清洗消毒的微生物指标与通用安全要求,未限定接口类型及集成注油功能,该条款实质限定特定技术方案,排除采用分体式合规设计的产品,其次,单门密封、自动顶开门等门结构要求及特定干燥系统配置,均无国标强制支撑,** ***.******仅要求干燥需达到无残留水分标准,未限定干燥方式与门体结构形式。此类要求属于超出临床必需的冗余配置,既与安徽省扶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的政策导向相悖,又会增加县级医院采购运维成本,脱离县域医疗实际需求。综上,建议按国标核心安全指标修改,删除无依据的技术限定,保障招标公平合规与经济性。
答:该要求满足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新华,精工,佑源等)满足要求。
六、环氧乙烷灭菌器
*、性能描述:负压工作系统、双重压力控制系统、断电记忆功能、负压刺破气罐、精确控制加湿用水量、内置湿度传感器、有强制通风、除残装置,使用寿命≥**年;*、投标人所投环氧乙烷灭菌器的尾气处理器,加药系统,气罐检测装置等方面有相关 新型技术:*)对环氧乙烷灭菌器尾气进行两级稀释后再进行循环催化分解与燃烧,安 全且内部环境可控更新。*)加药系统能够精确控制加药量,且在加注过程中没有泄露和挥发,不与外界接触,对操作人员没有危害。*)提供一种能够检测是否装入新的气罐,防止误操作的气罐检测装置;*、门的要求:触摸屏控制,自动升降开关门,防夹手设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环氧乙烷灭菌器行业标准***********,招标文件关于环氧乙烷灭菌器的相关要求存在明显合规性瑕疵,违背招投标公平竞争原则。一方面,文件中“使用寿命≥** 年”等要求超出 ***********标准检测限值。另一方面,限定的尾气两级稀释催化燃烧、加药系统无泄漏挥发、气罐新装检测等三项新型技术,属于特定厂家个性化功能,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待遇,且无法确保至少三家供应商可满足该要求;同时,“触摸屏控制自动升降开关门”等要求表述模糊,未明确技术标准与检测方法,属于超出实际需要的额外门槛。综上,上述条款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修改调整,删除无依据限定,规范参数表述,保障招标活动的公平性与合法性。
答:该要求满足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新华,三强,红太阳等)满足要求。
七、医用纯化水设备
*、主要配置:机械过滤器、软化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反渗透系统、高压泵、纯水泵、储水箱、压力表、电磁阀,压力保护开关、纯水流量计、浓水流量计、反渗透膜、消毒系统;*、设备主要技术要求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直接制备纯化水,产水水质符合 **********清洗用水要求电导率≤****/**(**℃);以及符合 **********清洗用水的标准菌落总数≤*****/*****的规定;*、系统管道采用全密封式运行,采用预处理+反渗透处理技术,自带灭菌功能,预处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医药工艺用水系统设计规范》、依据**********、********** 等标准,招标文件关于医用纯化水设备的要求存在多处合规性缺陷,违背公平竞争原则。首先,招标文件强制限定“机械过滤器+软化过滤器+保安过滤器+反渗透系统”的固定配置及“预处理+反渗透”单一工艺,医用纯化水制备存在超滤+反渗透、多级反渗透等多种等效合规工艺路径,如部分原水水质适宜场景下,超滤系统可替代机械过滤器实现更高效预处理,强制限定单一配置和工艺,排除了采用其他先进技术的潜在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其次,************仅规范工艺用水系统设计原则,未对设备具体配置作出强制性限定,**********、**********仅明确产水水质指标,招标文件超越国标和行业标准增设配置与工艺限制,缺乏法定依据综上,上述条款应予以修改,删除固定配置与工艺限定,仅保留核心水质指标,允许供应商根据原水条件选择等效工艺,细化关键参数,保障招标公平合规。
答:该要求满足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新华,康辉,瀚泓等)满足要求。
八、*标段及*标段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产品产品部件的认证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中要求“所投净化空调机组获得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得*分,满分*分”是否特指节能认证证书中产品名称为“净化空调机组”的得分,其他产品名称描述不得分?
答:不是特指产品名称为“净化空调机组”的得分,组合式空调机组、洁净空调机组相关的描述都可得分。
九、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中医用净化机组推荐品牌为格力、美的、维克、大金、海尔、奥揽达、孚莱美科、同方瑞风。经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只有奥揽达具有节能认证证书产品名称符合净化空调机组要求,其余推荐品牌净化空调机组均无节能认证证书,且经我司调研,市场上只有奥揽达全部满足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中净化空调机组技术参数(详见附图),净化空调机组参数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和限制性,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建议*标段及*标段招标文件“所投净化空调机组获得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得*分,满分*分”更改为“所投净化空调机组或洁净空调机组或类似产品描述获得****产品认证证书得 * 分,满分*分”。建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技术评审中净化空调机组技术参数重新调整,市场上至少三家以上空调品牌满足全部参数要求,并相应调整推荐品牌。
答:不是特指产品名称为“净化空调机组”的得分,组合式空调机组、洁净空调机组相关的描述都可得分。推荐品牌不是指定品牌,该要求满足使用需求,经市场调研,不少于三个品牌(包含但不限于:雅士,奥揽达,天加等)满足要求。
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若选用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品牌的其他品牌产品,需提交相应技术证明资料。为避免因格式不一致导致的评审风险,请提供投标使用非推荐品牌有关技术证明资料的填写格式。
答:无固定资料的填写格式。
十一、经询问 ***推荐品牌表中的所有供应商(***电源柜推荐品牌:远江、宝力、正泰、硕科、易事特;***不间断电源推荐品牌:金渤特、硕科、中沛),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但无检测报告,建议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资料)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答:不予修改,技术评审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得分,招标人均已备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二、经询问医用隔离变压器推荐品牌表中的所有供应商(医用隔离变压器推荐品牌:西门子、***、施耐德,本德尔),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但无检测报告,产品满足参数要求,但无检测报告,建议将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资料)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答:不予修改,技术评审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得分,招标人均已备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三、招标文件******净化空调机组技术要求第一条为推荐品牌中某一品牌专利,且此部分要求仅为机组框架结构说明,无检测报告。建议将此条技术参数修改为:“*、箱体采用内外框架结合的双级支撑结构加断桥铝复合结构,通过耐高温的铝合金连接器紧密连接,有效断冷桥,杜绝无框架结构”;同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要求修改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第三方检测报告或其他证明资料)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
答:不予修改,技术评审中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得分,招标人均已备注: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四、招标图纸中医用直膨式空气处理机组**********设计参数与招标清单中对应机组参数不一致,请明确是否以招标图纸为准?若是,调整招标清单。
答:请以设备需求一览表的参数为准。
十五、我公司仔细阅读了此项目的招标资料,由于此项目招标资料中无施工图纸,我公司需依据详细的施工图纸进行精确核算和方案编制。鉴于此情况,为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响应性,避免因图纸缺失导致工程量计算偏差、技术方案不匹配等问题,从而影响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与合同履行,我方特此恳请贵方:将本项目开标时间(原定为****年**月**日**时**分)予以适当延期,以便招标人能够提供必要的图纸资料,所有潜在投标人可获得充足的核量、询价及技术方案深化时间。
答:施工图纸在发布招标公告时已提供。
十六、由于本项目为电子标,制作软件中的部分格式与贵司发布的招标文件***版本有细微不同,请问是否以软件版本为准,***中的格式是否重新响应至投标文件其他部分?
答: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与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内容无实质性区别,为保障项目顺利进行,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或者按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均予以认可。
十七、问题*: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与设备需求一览表格式不一致,请问编制投标报价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以分项报价表格式为准。
问题*:招标文件分项报价表格式多一列品牌选项,如采用主要设备材料品牌推荐表中的品牌,是否可不填写品牌?
答:所投产品需要填写品牌。
十八、需要澄清内容:根据查询招标文件第*****页,*****页关于技术评审内容,要求了特定的参数及内容,并规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或承诺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提供不全或无法提供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承诺函格式自拟。事实依据:我单位电话咨询了推荐品牌表中的厂家,出现如下问题。
问题*:本项目技术评审参数存在唯一性,推荐品牌表中三家单位只有一家能满足特定参数,不符合招标法的规定。
答:推荐品牌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经市场调研,设置的推荐品牌均满足技术评审中的产品参数,符合招标要求。
问题*:厂家告知本项目技术参数及内容已被其他投标成员报备,不给与其他单位相关检测报告等证明资料,即使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承诺标后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但是符合参数标准的供应商是不予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给我单位的。故本项目的招标技术评审参数存在唯一性、排他性,不符合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建议修改技术参数或放开相关参数限制内容。
答:本次设置的产品技术参数无限制性,经市场调研,设置的推荐品牌均满足技术评审中的产品参数,符合招标要求。
十九、本招标项目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号开标室。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肥东县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撮镇镇张华路与王咀路交口东南侧
联系人:刘启超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肥东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区
联系人:茹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