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零星维修施工答疑文件01号
2025-12-25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零星维修施工答疑文件01号
四川/成都-2025-12-25 00:00:00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零星维修施工答疑文件**号

致各投标人:

现对“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零星维修施工”答疑如下:

问题:就贵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零星维修施工(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限定条款 ,提出如下质疑:

一、条款违反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四川省《关于深入推进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 **号)、成都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工作的通知》(成发改法规函[****] *** 号)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的通知》 (发改法规[****] **号)均明确:招标人应接受保证保险等合法担保方式,严禁限制或拒绝。本次招标文件仅允许现金及基本账户银行保函,与政策要求相悖。

二、基本账户开具银行保函存在实操障碍。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民企)基本账户不具备开具银行保函条件:银行授信门槛高、审批周期长(*****个工作日)、收费高且需冻结资金,实质为投标人设置不合理准入门槛,剥夺多数企业公平竞争权。

三、条款加剧民企资金压力。当前民营经济面临现金流紧张、融资难等问题,国家及地方推广保证保险,核心是为企业减负、释放流动资金。招标文件限定现金或基本账户银行保函,与政策初衷相悖,将导致大量民企因资金压力退出投标,影响招标竞争充分性。

四、保证金退还周期长、流程繁琐。结合贵司过往项目情况,投标保证金退还普遍存在超期问题,远超招标文件约定时间要求,部分项目退还周期长达***个月,且需投标人多次提交材料、反复沟通协调,存在无故拖延现象。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资金长期占用叠加退还困难,将进一步加剧企业资金周转压力,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五、经核查贵司集团范围内,近期招标(比选)项目有部分也认可保证保险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说明贵集团是同意并允许接受保证保险方式的。

综上,恳请贵司修正招标文件,增加保证保险为合法缴纳方式,明确各类担保方式同等效力。请于收到本函后*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逾期将按规定向贵司集团公司或相关部门投诉。

回复: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增加保证保险,具体详见本项目补遗文件**

招标人: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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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零星维修施工答疑文件**号回执单

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人(全称、手写)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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