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11 00:00:00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甬医保发〔****〕**号
各区(县、市)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医疗保障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器官移植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浙医保发〔****〕**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器官移植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公布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器官移植等*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等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附件***),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周岁及以下儿童”加收项目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
(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项目,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医疗服务立项指南的落地执行,各级经办机构要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二)各医疗机构要主动落实价格信息公示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之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宁波市器官移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临床量表评估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中医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宁波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部分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表
**.部分删除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部分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