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中医院南区2025年设备采购(第二批)第11、13、14、22包第13包更正公告
2025-12-2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长丰县中医院南区2025年设备采购(第二批)第11、13、14、22包第13包更正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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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年设备采购(第二批)第**、**、**、**包第**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医院南区****年设备采购(第二批)第**、**、**、**包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中标(成交)供应商:安徽申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交)金额为:人民币 壹佰壹拾壹万零叁佰元整(大写)(*******.**元);*.本项目经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安徽申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分由**.**分调整为**.**分。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区六楼***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长丰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与杨公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涵

电话:*************

附件: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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