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5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12-25 00:00:00
沐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沐川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沐川县综合敬老院提档升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能力项目(设备设施采购)(三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威尔易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西区)百草路***号

被投诉人:沐川县民政局

地址:沐川县沐溪镇工商巷**号

被投诉人: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乐青路***号*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升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沐川县民政局沐川县综合敬老院提档升级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护理能力项目(设备设施采购)(三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成立”结论及取消我司中标资格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违规、适用依据错误,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撤销。采购代理机构以“质疑事项的相关资料已提交至项目监督部门(沐川县财政局)调查,以监督部门的结论为准”为由,未对我公司提出的三项质疑事项进行明确答复,未依法就我司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出明确认定与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履行质疑答复职责,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本项目更正后的中标供应商四川辉耀鼎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辉耀)在本项目中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资质且中标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医疗器械”销售经营,不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资质,涉嫌无证提供假冒伪劣的不合格医疗器械产品,存在非法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本项目更正后的中标供应商四川辉耀所投产品制造商不具备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提供无证医疗器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之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之情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等法律法规,其投标为无效响应,应依法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投诉事项*:本项目更正后的中标供应商四川辉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虚报产品制造商,且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购代理机构及中标供应商在质疑答复中以非主观故意错误填写为由,引用“有问有答”网页内容主张“误填不属于虚假响应”,无法律依据,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相悖,答复理由于法无据。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沐川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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