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25-12-22 00:00:00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文书编号:济北财采责改〔****〕*号
旭恒(山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济财采〔****〕**号)安排部署,我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你公司在“济宁市北湖中学足球场及塑胶跑道改造工程”采购活动中,存在成交结果公告有关内容不符合规定问题,未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代理费用收取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十五条“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收费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的规定。 在“太白湖新区智慧教育大数据平台及‘三个课堂’建设项目”、“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项目”、“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年度优质无烟煤采购项目”、“太白湖新区*********年度‘除四害’消杀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均存在委托代理协议签订内容不完整问题。违反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三条“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应当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 在“太白湖新区石桥镇****年度优质无烟煤采购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公开招标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缺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限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规定。 现责令你公司于****年**月**日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宁市京杭路与运河路交汇处新城发展大厦*座四区三层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