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2024-07-02 00:00:00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自行采购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服务的公告
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宁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强化用途变更“两公一住”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管理的通知》(宁市环〔****〕**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拟采用自行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技术单位(企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现进行价格调查,具体事项如下:
一、服务基本内容
我单位预计开展*个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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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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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福宁南路西侧、万安东路北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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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天山路北侧区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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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三都澳新区区域 |
*** |
注:若规划调整,项目面积会根据实际需求有所调整。
二、资格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应具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的相关资质。
三、服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技术单位(企业)编制完成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必须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核。
(二)时间要求
委托方提供相关资料后**日内提交相应项目的土壤污染状况报告调查工作并将成果提交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在一个月内协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开评审会。
(三)报价要求
本项目服务采用低价中标的方式确定编制单位,各项目控制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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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宁南路西侧万安东路北侧地块 |
天山路北侧区域 |
三都澳新区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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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阶段 |
二阶段 |
一阶段 |
一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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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 |
*****元 |
******元 |
*****元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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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编制单位各项目的单独报价需在以上控制价以内,四个报价之和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单位。 费用采用包干制,包含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单位(企业)的利润等全部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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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获得批复,编制单位提供合法票据后,**日内一次性支付相应项目的全部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
争议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时行政主管部门调节。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宁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依法向宁德市人民法院起诉。
四、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地点、方式和事项
(一)采购需求公告发布时间
****年*月*日,公告期为*个工作日。
(二)报价方式
请于****年*月**日**时前,将报价文件(相关报价文件按低价中标方式密封)送至或寄至: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中路**号,建设科技大楼***。
五、项目联系人及监督管理部门
(一)本项目采购人宁德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传真:*******。
(二)监督管理部门:宁德市自然资源局机关纪委,联系电话:*******。
宁德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