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年度大户占用耕地造林退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界首市*********年度大户占用耕地造林退出验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日期:****年**月**日
采购文件发布日期:****年**月**日
成交供应商名称:安徽林境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号国贸天悦花园**幢办公楼****室
成交金额:*****.**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底,完成全部验收工作并提交正式验收报告
项目负责人:张明发
磋商小组:王晓杰、贾艳、张洪军
采购人名称: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
地址:界首市中原***号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界首市东城街道胜利西路***号
项目负责人:盛先生 电话:***********
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执行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安徽宛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界首市东城街道胜利西路***号,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告。
界首市林业发展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