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2-25 00:00:00
、采购人名称:金华市第二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金华市第二医院电视媒体宣传合作项目
三、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
四、拟采用采购方式:单来源
五、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年
六、项目背景和单来源理由:
为关注健康,引导科学的健康观念,打造名医工程,金华市第二医院根据年度广告及公益宣传需要,拟在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相关媒体开展宣传工作,及时、深入宣传医院在业务拓展、服务社会、打造“金医”品牌中的工作重点,拟单来源采购方式,与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开展《婺州名医堂》栏目合作,在公共频道、教育科技频道播出宣传,策划拍摄医院形象宣传片并在公共频道播出宣传等。单来源采购主要理由如下:
*.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是金华市唯家承担电视新闻宣传的单位。目前该单位拥有*大电视主频道(新闻综合频道、教育科技频道、公共频道)、*套广播频率(新闻频率、交通频率、对农频率)、微信矩阵等宣传平台,是金华地区唯家官方专业发布电视、电台广告宣传的媒体公司,属于独家资源,具有唯性。
*.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是金华市主流媒体,电视、电台等多档栏目,群众覆盖面广,通过此平台宣传,能够展现金华市第二医院在业务拓展、服务社会、打造“金医”品牌中的工作重点。
鉴于上述情况,论证小组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款“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具有唯性或不可代替性,致建议金华市第二医院以单来源采购方式向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购买服务。
七、拟定供应商:金华市传媒集团广电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人民西路***号五楼
八、其他事项:本公示期限为*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异议。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金华市第二医院
地 址:金华市婺城区方岩街***号
联 系 人:姜先生
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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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媒体宣传合作项目单来源论证扫描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