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2025-12-25 00:00:00
关于公开征求宁陕县城三星片区改造(城市会客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 索引号: | **************/********* | 公开责任部门: | 宁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日期: | ********** **:** | 成文日期: | ********** **:** |
| 发布文号: | 公开目录: | 招标公告 |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宁陕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宁政办发〔****〕**号)有关规定,现将《宁陕县城三星片区改造(城市会客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补偿方案》)予以公布,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偿方案》公示地点
宁陕县城三星片区改造(城市会客厅)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及宁陕县人民政府网站:*****://***.********.***.**/
二、《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日)。
三、《补偿方案》意见反馈方式
(一)书面方式请递交或邮寄至: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宁陕县城关镇子午路宁陕豪迈集团*楼,联系人:柯湉,联系方式:************;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二)电子邮件请发送至:*********@**.***
四、注意事项
(一)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均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文件。委托他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和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的,邮件标题应包含“反馈《宁陕县城三星片区改造(城市会客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三)以邮寄方式反馈的,邮寄单上应写明“反馈《宁陕县城三星片区改造(城市会客厅)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四)超出征求意见期的意见和建议,不予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宁陕县城三星片区改造(城市会客厅)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宁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