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2025-12-25 00:00:00
| 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锡士路(高浪路*吴都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 *.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锡士路(高浪路*吴都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锡士路(高浪路*吴都路)道路大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数投许[****]**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其他国有:*.*%、私有资金:*.*%、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境外私人投资:*.*%,招标人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 项目概况 | ||||||||||||||||||||||||||||
| *.*.* 建设地点:新吴区旺庄街道,北起高浪路,南至吴都路 | ||||||||||||||||||||||||||||
| *.*.* 建设规模:锡士路(高浪路*吴都路)道路大修工程位于新吴区旺庄街道,北起高浪路,南至吴都路,道路总长约*****,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为**千米/小时。项目同步实施道路、管线、桥梁、交通、景观绿化和照明等工程。 | ||||||||||||||||||||||||||||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
| *.*.* 工期要求:***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 ||||||||||||||||||||||||||||
| *.* 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锡士路(高浪路*吴都路)道路大修工程,包括大型土石方、道路、雨污水管道、桥梁、电力管线、中水管线、智能交通、道路照明、交通设施、景观绿化、施工导行等工程。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新标准)一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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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本工程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单项合同金额以施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日期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中所挑选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自****/**/**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根据《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履约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江苏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在区建管中心****年第三季度工程项目履约考核中履约不力被列入考核处理名单,该单位在限制时间段内不得参与本招标人的项目投标:江苏烽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景苑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天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项目投标*个月(****.**.*******.*.**)。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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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规定的情形。 | ||||||||||||||||||||||||||||
| *.*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新标准)一级](含)以上。本项目的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联合体各方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加盖联合体各方的公章)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的组成单位(即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书面报告、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项的规定。 | ||||||||||||||||||||||||||||
| *.资格预审方法 |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 ||||||||||||||||||||||||||||
| *.评标方法 | ||||||||||||||||||||||||||||
|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 ||||||||||||||||||||||||||||
|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 *.* 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 ||||||||||||||||||||||||||||
| *.* 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 ||||||||||||||||||||||||||||
|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 *.*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 | ||||||||||||||||||||||||||||
| *.* 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 ||||||||||||||||||||||||||||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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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