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碧宇物业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姜堰区罗塘街道人民南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江苏碧宇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碧宇公司”)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香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香江公司”),****年**月**日、**月*日先后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投诉人江苏碧宇公司针对该项目于****年**月**日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起质疑,公积金中心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江苏碧宇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公积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香江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江苏香江公司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公积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目前该项目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 投诉人认为:*、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及时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两次均未主动告知,依法申请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明细无响应;*、****年**月**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时,并未提供中标供应商江苏香江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事后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更正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小型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提供小型企业声明函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改正; *.驳回投诉事项*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