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通江南路**号三楼 被投诉人*: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凤凰东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江苏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高科公司”)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物业安保管理服务”(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该项目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香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香江公司”),****年**月**日、****年**月*日先后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发布该项目的合同公告。投诉人江苏高科公司于****年**月**日、**月**日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起两次质疑,住房公积金中心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江苏高科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月**日分别向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香江公司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江苏香江公司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公积金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于**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目前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履行。 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未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对投诉人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部分进行系统性、协调一致的恶意压分,评审结果显失公正。*、分结果与投标文件响应程度严重不符。*、评标专家金凤与中标供应商江苏香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回避。*、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组织的重新评审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的投诉; *.投诉事项*成立,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