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东安置区北区商业综合楼装饰工程更正公告(1次)
2025-12-25
安徽 变更澄清
阜东安置区北区商业综合楼装饰工程更正公告(1次)
安徽-2025-12-25 00:00:00
阜东安置区北区商业综合楼装饰工程更正公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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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东安置区北区商业综合楼装饰工程更正公告(*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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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东安置区北区商业综合楼装饰工程 的澄清修改公告
一、项目名称:阜东安置区北区商业综合楼装饰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首次发布时间:****年**月**日
四、澄清修改公告内容:
更正内容一: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更正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 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 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 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 除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 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家。” 更正内容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且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至少一项资质。 此公告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约束力。
招标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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