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2025-12-25 00:00:00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本级益阳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及家庭厨余资源化利用中心)建设项目(一期)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综合实力(*分):投标人或核心产品制造厂商具有应急管理部门监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机械)及以上证书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核心设备是指破碎机、智能喷气式光选机。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删除此项内容。 |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相关业绩(*分):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综合分拣再生资源(可回收物)设备供货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分。 注:(*)综合分拣再生资源(可回收物)设备是服务于十大类再生资源(可回收物)破碎、分选、加工环节的专用设备; (*)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十大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酸电池除外)。 证明材料要求: 须提供同类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要求包含合同首末页、合同价格页、供货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未提供或关键信息不全的不得分。 | 同类业绩(**分): 投标人自****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综合分拣再生资源(可回收物)设备供货同类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最多得**分。 注:(*)综合分拣再生资源(可回收物)设备是服务于十大类再生资源(可回收物)破碎、分选、加工环节的专用设备; (*)再生资源(可回收物)十大类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纸、废轮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机动车、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废电池(铅酸电池除外)。 证明材料要求: 须提供同类业绩的合同扫描件,要求包含合同首末页、合同价格页、供货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未提供或关键信息不全的不得分。 |
原招标文件内容为: | 现修改为: |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机械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得*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职称专业覆盖“机电工程、机械制造、电控自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专业类别,每满足一个类别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同一人员仅可计入一个专业类别,不重复不累计计分。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项目团队人员配置(*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或机电工程或机械类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得*分;不满足的不得分。 *、投标人拟投入的技术团队(除项目负责人外),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其职称专业覆盖“机电工程、机械制造、电控或自控、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专业类别,每满足一个类别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同一人员仅可计入一个专业类别,不重复不累计计分。 证明材料要求:投标文件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