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2025-12-22 00:00:00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文书编号:济北财采责改〔****〕*号
山东儒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济财采〔****〕**号)安排部署,我机关依法对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经查,你公司在“济东新村绿化养护服务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以下问题: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违反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九条“磋商文件应当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的规定。 *.存在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于****年**月**日前限期改正,并将整改情况报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预算科。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宁市京杭路与运河路交汇处新城发展大厦*座四区三层
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财政金融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