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1台报废车辆处置
2025-12-25
四川/遂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11台报废车辆处置
四川/遂宁-2025-12-25 00:00:00

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台报废车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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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台报废车辆处置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一、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处置资产为:遂宁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持**台报废车辆,车辆现停放于博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内,按实物现状整体转让。具体情况详见《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 *.转让车辆不存在任何抵押、担保、典权等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 *.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 *.本次转让标的仅作报废处置,不得上路行驶或另作他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实地查看 *.转让方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必须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充分了解现场的实际情况,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年审、违章、限行范围、行驶公里数、排放标准,现场转运作业以及其他方面的风险),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确认标的现状、数量、范围等。 *.若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特别提示:受让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和商务部等七部委发布的****年第*号令《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回收拆解处置,确保该批报废车辆不发生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三、合同签订:成交次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受双方签订《报废车辆处置合同》。 四、履约保证金:*.*万元,受让方须在签订《报废车辆处置合同》时一次性缴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待完成全部车辆报废处置,且将完整报废手续交付转让方后,转让方在*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此笔保证金。 五、拒签合同处置 若受让成功后,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报废车辆处置合同》,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转让方有权对交易保证金进行处置。受让方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由转让方自行处置。 六、交易价款划转条件 转受双方签订的《报废车辆处置合同》生效后,西南联交所在确认已全额收到结算交易价款和双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七、资产交接事项 *.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前,车辆发生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处理;转让标的交付给受让方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责任及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前已存在但未发现的车辆瑕疵导致的第三方索赔、交通违法处罚、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的所有车辆的运输及运输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付前的停放费用和保管义务均由转让方承担。 *.受让方须在《报废车辆处置合同》签订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转运,转让方交付报废车辆的同时移交相关手续资料。 *.受让方自接收报废车辆及相关手续资料起**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的注销(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注销证明),并交付转让方相关报废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 八、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九、其他事项详见《报废车辆处置明细表》、《报废车辆处置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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