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2025-12-25 00:00:00
、项目编号:******磋商*******
二、项目名称: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学年、****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昌盛大街 *** 号瑞泰澜庭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缙云县实验中学
地址:缙云县五云街道寺后东路 ** 号
被投诉人*:缙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缙云县新区黄龙路 ** 号广电大楼六楼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 * 和被投诉人 * 关于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 **** 学年、**** 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 *******)的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 **** 年 * 月 ** 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 * 月 ** 日收悉,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于当日正式受理。**** 年 * 月 ** 日向被投诉人 * 发出《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并于 **** 年 * 月 ** 日向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 * 和相关供应商分别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 * 和相关供应商于 *月 ** 日向本机关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材料。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石家庄鼎航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缙云县实验中学教育集团五云学校 **** 学年、**** 学年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 *******)的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 ** 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缙云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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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财裁决〔****〕* 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