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张家口-202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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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本级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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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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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北越佳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新保安镇幸福街村***国道路南万荣砖厂院内
被投诉人:河北骏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商务东街*号楼***(办公场所) 被投诉人:张北县应急管理局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政府路*号 相关供应商:河北中尚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南大街***号中京国际***
四、基本情况 “张北县应急管理局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包)”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河北中尚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月**日河北越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提出质疑,且在****年**月**日因对质疑回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投诉资料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 投诉事项*:采购预算合理性及中标报价问题;投诉事项*:中标公告信息不完整问题;投诉事项*:评审程序违法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专家论证,投诉事项*、*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的规定,责令张北县应急管理局和河北骏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整改。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项目投诉事项部分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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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张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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