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5-12-18 00:00:00
关于娄底市长青街、清泉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娄底市长青街、清泉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发改行审〔****〕***号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娄底市长青街、清泉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
《关于申请娄底市长青街、清泉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娄市政维管呈〔****〕**号)、中科华创国际工程设计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娄底市长青街、清泉街人行道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娄底市财政局出具的《资金来源审核意见》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城市排水体系,提升关键地段排水韧性,提高人居环境安全,减少新星南路及与之紧密联系片区内涝灾害。根据《娄底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娄政发〔****〕*号),同意实施娄底市静安街内涝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位于娄底市长青街(新星南路——白塘路路段)、清泉街。主要建设内容为:(*)长青街(新星南路一白塘路路段):改造人行道透水铺装面积****平方米,改造路缘石****.*米,改造平缘石****.*米,电缆沟**米,生态植草沟***米,溢流式雨水口*个,错混接点改造**处,管道缺陷修复**处,检查井改造**座;(*)清泉街:改造人行道透水铺装面积****平方米,改造路缘石***.*米,改造平缘石***.*米,电缆沟**米,检查井改造*座,新建*****排水管***米,管道缺陷修复**处。
三、项目法人:娄底市市政维护管理处。主要职责是:承担娄底城区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市政监察管理工作,以及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排水、公路路基、路面和土石方等工程的建设和施工。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为***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万元,预备费**万元。资金来源为省级海绵城市示范试点资金。
五、若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委托公开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
六、项目建筑、电气、暖通等,要按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审查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完善。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八、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 扫码浏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