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昌区义务教育国家实验区初中学生作业高质量设计与管理可行性成果实施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5
湖北/武汉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昌区义务教育国家实验区初中学生作业高质量设计与管理可行性成果实施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武汉-2025-12-25 00:00:00

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关于对武昌区义务教育国家实验区初中学生作业高质量设计与管理可行性成果实施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武昌区义务教育国家实验区初中学生作业高质量设计与管理可行性成果实施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汇兴路希望·玫瑰园*栋*单元**楼

被投诉人:湖北中天宏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号菩提金商务中心*座**层*********室

相关当事人: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首义新村***号

三、基本情况

投诉人四川省乾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因认为被投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关于“武昌区义务教育国家实验区初中学生作业高质量设计与管理可行性成果实施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人具体投诉事项(详细内容以投诉人向本机关提交的《投诉书》为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未依法受理我方质疑函。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投诉;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投诉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武汉市武昌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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