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2-25 00:00:00
夷陵区财政局关于对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年度被服洗涤租赁服务采购(第*次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年度被服洗涤租赁服务采购(第*次采购)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人福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湖北金路产投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贺家坪镇贺家坪村东环路*号****办公室
三、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为“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年度被服洗涤租赁服务采购(第*次采购)”,项目编号为******************(*),政府采购计划备案号为*****************。****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诉人湖北人福医疗服务有限公司不服宜昌市夷陵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人的具体投诉事项为:*.被投诉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承诺为虚假承诺;*.被投诉人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行为,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招标文件设置的部分技术评分条款属于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且只有被投诉人具备的条件。怀疑被投诉人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提供了相关设计或参与了编制。投诉请求:*.依法取消被投诉人的中标资格,重新确立成交供应商;*.复核被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质疑答复函》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若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我局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该投诉;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责令采购人就招标文件设置要求不合理等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夷陵区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夷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夷陵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