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七台河-2025-12-25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清雪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栋*单元***室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德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万宝小区三期***号楼***室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公路站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明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祥华恒昌工程机械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春和巷*号*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投诉供应商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不认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原因
投诉事项(二):拟定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产品并无商标注册证。
投诉事项(三):拟定中标供应商公章无公安局备案编码,属于无效公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驳回。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