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财采投处〔2025〕1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12-25
黑龙江/七台河 质疑投诉
七财采投处〔2025〕14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黑龙江/七台河-2025-12-25 00:00:00
七财采投处〔****〕**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作者:七台河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七财采投******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清雪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日发布采购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号赫时小区(会展中央建设项目)**单元***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德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南街万宝小区三期***号楼***

被投诉人*:七台河市公路站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大明街*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祥华恒昌工程机械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春和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

投诉事项(一)投诉供应商三亚卓立科技有限公司不认可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原因

投诉事项(二)拟定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声明的产品并无商标注册证。

投诉事项(三)拟定中标供应商公章无公安局备案编码,属于无效公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三)驳回。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个月内向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台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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