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山县公安局衡山县公安局智能化枪库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2025-12-25
湖南/衡阳 中标结果
衡山县公安局衡山县公安局智能化枪库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包1)合同公告
湖南/衡阳-2025-12-25 00:00:00

衡山县公安局衡山县公安局智能化枪库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包*)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山财采计***********
采购人(全称):衡山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江西远大保险设备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衡山县公安局智能化枪库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
*、项目内容:衡山县公安局智能化枪库枪弹柜设备采购项目
*、是否分包:否
*、项目负责人:陈雄
*、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具体标的见附件。
*、合同定价方式:
*、付款方式:
三、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送货上门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及上级主管部门
验收方式:按采购需求及投标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现场验收
验收标准:应满足国家及行业要求,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龙波法定代表人:徐小华
委托代理人:陈雄委托代理人:杨祖攀
话:***********话:************
真:真:
址:址:江西省樟树市观上工业区
开户银行:江西樟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观上支行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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