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农村公路专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5-12-25
浙江/湖州 中标结果
关于2025年农村公路专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安吉县财政局(安吉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浙江/湖州-2025-12-25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农村公路专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安吉县递铺镇天目中路***号三楼


五、基本情况

****年农村公路专项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为浙江嘉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政府采购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且已经履行。该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安全生产考核*类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至少*名,且设置为实质性条款。浙江嘉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仅提供*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类证书的安全生产管理员。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浙江嘉润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的人数要求”的符合性审查有误,评标委员会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
采购人直到该项目履约阶段才发现实质性审查问题并向本机关举报,你单位作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号)中“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之规定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复核相关内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评分项“拟投入本项目设备”设置时主观、客观评审因素合并设置,属于“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违法行为。
以上违法行为具体有举报材料、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公告等证据为凭。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号)等规定

*.处理结果:责令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学习,并限本监督意见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本机关作出书面说明。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年**月**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安吉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雯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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