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2025-12-25 00:00:00
、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
征集人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永康市五湖路*号国际会展中心办公楼六楼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朱女土(*************)
二、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年度永康市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标项信息:
标项编号和名称
最高限制单价
采购人范围
**公车租赁服务[*座(不含)以上包车,含驾驶服务]
折扣率 ≤ **%
联动区划下所有采购单位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其审查方法和标准:
项目名称:
序号
供应商要求类型
供应商要求内容
*
基本要求
承诺响应表
*
基本要求
有效的营业执照
*
基本要求
供应商若为分公司的,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授权书
*
基本要求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际包车证》、《省际包车证》等资质。供应商上传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
基本要求
法人代表证明,若是代理人的,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
基本要求
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函
*
基本要求
政府采购廉洁承诺书
*
基本要求
拟派车辆行使轨迹的安全措施(格式自拟)
*
基本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年**月**日*****年**月**日
五、订立开放式框架协议的邀请:
金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康市分中心作为本项目征集人,就“*********年度永康市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征集,邀请供应商加入框架协议 。
六、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方式、地点,以及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供应商申请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二)供应商申请地点:政采云平台(*****://*********.******.**/***********************/******/******?************=********;***=*****.*****.*.*.********************************,搜索对应项目,点击“立即参与”)在线申请,不接受除此以外的其他渠道的申请。
注:申请前先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入库供应商有企业相关信息变化的,应当更新信息。(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用户入驻/登录——用户注册——供应商登记”)。
(三)供应商在线申请时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资料。(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和操作手册详见附件*和附件*,其中供应商需填写附件*有关内容并盖章,扫描后上传“协议信息——附件信息”处)若对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四)供应商登录政采云系统,提交总协调人、对外联系人、车辆状况信息及数量、驾驶人员信息和报价承诺等信息,经征集人审核后以上信息将在政采云平台框架协议模块中展示。
七、适用框架协议的采购人范围:
永康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八、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框架协议采购的两阶段,供应商均可依法提出质疑和投诉。框架协议订立阶段,供应商如认为征集相关的文件、过程和入围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征集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合同授予阶段,供应商如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损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未按时答复的,可依法向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规则:
*.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不定期对入围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入围供应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采购人如反映入围供应商有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未按照协议约定和承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重点约谈入围供应商,如入围供应商无法提供合理解释或拒不改正的,全省各级采购监管部门、集采机构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被清退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开放式框架协议。
*.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也可以随时申请退出框架协议。
()入围供应商清退情形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现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的,将根据协议的要求,按规定程序对违规入围供应商予以清退(解除框架协议);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禁止其参与下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
*.提供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响应文件承诺的标准的;
*.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响应承诺提供服务的;
*.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或优惠提供服务的;
*.价格降低时,未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进行相应价格调整的;
*.超过协议规定价格收费的;
*.供应商服务态度差,被采购人有效投诉二次以上(含二次并经查实);
*.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采购人正常采购活动的;
*.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使用无汽车租赁及客运业务资质的车辆提供政府采购服务的;
**.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不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综合考核评定、监督检查及管理的;
**.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十、采购合同文本:
十、付费标准、费用结算方式:
入围供应商按照承诺的价格,按要求在结算时向采购人提供发票、政府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合同等。入围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起草政府采购公务出行车辆社会化租赁服务合同后报采购人审核,双方确认完成在系统电子备案后按照财政部门规定进行结算。
十二、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入围供应商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的,应主动进行信息变更和维护,及时告知征集人并报送相关材料,经征集人审核后生效
十三、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简化供应商信息登记和试行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网上采购系统中设置相应考核指标,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考核指标优秀的供应商优先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十四、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充分认识限制次性消费用品的重要意义,不主动提供次性消费用品。
*.国家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设置、配备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有关供应商应当符合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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