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2025-12-25
浙江/金华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3辆蓄电池观光车
浙江/金华-2025-12-25 00:00:00
浙江/金华-2025-12-25 00:00:00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辆蓄电池观光车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辆蓄电池观光车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金婺实业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受让方必须在标的交割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本次转让标的为蓄电池观光车,受让方竞得标的后,若涉及蓄电池更换或处置的,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