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40.8%国有股权
2025-12-25
山东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40.8%国有股权
山东-2025-12-25 00:00:00

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国有股权
转让方名称 山东高速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根据转让方要求优先购买权人只能以场内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优先购买权人应在交易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间到产权中心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同意按照产权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信息披露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就非优先购买权人意向受让方的报价即时行权,未即时行权的,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其他重大事项详见《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中汇济会审[****]****号)及《山东旗帜信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恒鲁评报字(****)第****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股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或递交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白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签订*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费用。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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