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5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西园四期配套公建*号*层非居住房地产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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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西园四期配套公建*号*层非居住房地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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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蓟州区州河湾西园四期配套公建*号*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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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 |
约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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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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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用途 |
办公楼、商业、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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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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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占用情况 |
空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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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名称 | |
| 权证编号 | 免租期限 | 无 |
| 出租方名称 |
天津市蓟州区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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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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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牌价 |
**,******;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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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限 |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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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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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赁期限内租金底价合计**.**万元,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期限自最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日期为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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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付方式 | 租金年付,最终承租方须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度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一、意向承租方需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二、以竞价或协议等方式组织本次房产出租活动,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
三、如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则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价,使本项目能够确定最终承租方;
四、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五、遵守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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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约定价款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租金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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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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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优先权说明 |
不涉及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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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进场结算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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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结算部分金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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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场结算部分金额描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该项目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划入天津产权的首年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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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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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资产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资产的实地踏勘。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标的资产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二、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进行现场踏勘,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应提供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联系人:方先生,联系电话:***********)。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按照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获得合格意向承租方资格。
四、本项目在挂牌期内如只征集到一个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后,转为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的首年度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按照天津产权相关规定退回。
五、最终承租方应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首年度租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向出租方缴纳人民币****元(大写:伍仟元整)作为合同期内履约保证金,合同届满后,经双方对房产及费用缴纳情况查验后,由出租方无息退还。
六、意向承租方递交申请材料进行意向登记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承诺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态承租,并自行负责房产设施设备的维修和经营所需的装修改造。承诺在该房产内进行经营活动前,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自行申报、办理涉及的安全、环保、消防等审批手续,所需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在房产内进行非法、违规活动;
(*)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后续承租使用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对租赁物进行提升改造须提供书面的装修方案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报甲方留备;
(*)承诺负责标的内,水、电、燃气、管线、门窗、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保养、改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费、检测费、物业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最终承租方负担;
(*)承诺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水、电等设施按出租方提供的负荷内使用,否则出现的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因最终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合理造成房屋及附属设备发生损坏的,出租方不承担维修责任,由最终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承诺在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网、电话、暖气等配套设施的初安费及日常产生的费用由最终承租方承担;
(*)承租方需积极配合出租方进行安全检查等相关事宜。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自行承担装修改造及承租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
(*)承租方承诺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
(*)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上级主管部门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安排等政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协议自行终止,承租方保证配合及时腾迁,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如遇政府拆迁、规划、整理收购等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出租的标的资产。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和掌握该地块的规划整理情况审慎做出决策,产生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八、水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用按照租赁标的物所在区域内统一标准收取,同时随政府政策调整。
九、天津产权在确认首期租金到账及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十、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此次租赁交易环节产生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十一、最终承租方须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承租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首年度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收款账户。
十二、本项目标的资产按照现状出租,不接受联合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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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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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房产坐落于天津市蓟州区州河湾西园四期配套公建*号*层,经现场实地测量,出租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建筑物面积是依据天津市蓟州区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报的数据,日后办理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证时,若法定机构测量面积与本次申报面积不一致时,以法定机构测定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对出租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意向承租方报名则视为其对出租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本项目出租及租赁价格。
*、标的房产未取得权属证明文件,根据出租方提供《情况说明》,天津恒源时代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天津市蓟州区德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上述房产,出租方承诺标的房产无权属纠纷、无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标的房产出租价格含增值税不包含其他相关费用、税金。
*、出租房地产实际交付时,装修环境与踏勘时可能出现变化,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承租方如对内部结构及装修进行改动,应事先征得出租方许可。
*、其他未尽事宜,以承租方与出租方洽谈达成一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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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