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12-25 00:00:00
|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出租方持有的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号房产 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并 组织实施交易。
现提交《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我方承诺出租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出租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资产出租信息。 *、我方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相关规定,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出租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标准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承诺本次出租标的相关行为涉及相关权利人享有优先权的,我方已就出租事项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通知了相关权利人。(涉及优先权的适用)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承租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资产出租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号房产 |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
| 坐落位置 |
天津河北区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号
|
||
| 面积 |
****.**平方米
|
面积说明 |
|
| 出租用途 |
商业
|
特色 |
|
| 标的占用情况 |
占用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 权证编号 | 津(****)河北区不动产权第*******号 | 免租期限 | *月 |
| 免租期限描述 | 免租*个月 |
| 交易方式 |
|---|
| 挂牌价 |
*,***,******;元/年
|
租赁期限 |
**月
|
|---|---|---|---|
| 年平均租金 |
***.****万元
|
租赁到期日 | |
| 价格说明 |
租期为*年,租金底价:首年内包含*个月免租期,首年租金底价为******元,第***年每年租金底价为*******元。如项目产生溢价,则以最终价格为准。
|
||
| 支付方式 | 季付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多次报价 | 是否对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 | 否 |
| 是否进场交纳保证金 | 是 | ||
| 保证金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 | ||
| 保证金的保证内容 |
*、意向承租方办理有效承租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撤销承租申请;
*、以网络竞价、拍卖、招投标、综合评议、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竞价,意向承租方应按规定参与竞价活动;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
*、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出租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遵守项目公告、竞价实施办法、交易须知的约定和要求。
|
||
| 保证金的处理 |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承租方按约定签订出租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是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不放弃
|
| 是否进场结算 |
否
|
| 交易条件 |
|---|
| 基本条件 |
*、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及附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及现状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已完成对该出租标的的实地踏勘,且认可该标的资产现状,同意以该标的资产现状承租。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出租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承租方不得以此向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意向承租方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并承担承租后因政策变化可能带来的后果。意向承租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出租方不予接待。(看房联系人:赵先生,联系电话:***********)
*、意向承租方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向天津产权出具出租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及本项目相关承租材料,并于挂牌截止日前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方的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租金。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或以上意向承租方的,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出具交易凭证后原路径返还;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按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额原路径退还。
*、出租方对承租方提出如下要求,承租方须自觉遵守:(*)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挂牌期间已充分了解并认可出租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同意以现状进行租赁;(*)租赁期限内,承租方需承担与出租标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物业费、暖气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租期内投入的内外部改造、装修等形成的依附于建筑物的不动产在合同租赁期满后无偿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和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要求;(*)租期内,出租人不负责进行装修和维修。承租人如需进行装修、改善增设他物,须取得出租人同意的同时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结构,经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改造的,承租人需聘请专业部门和机构进行安全技术鉴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不得在承租区域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确保租赁物使用安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让、转租、转借给他人,不得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承租方必须确保租期内不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品等违反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承租人独自承担经营期间包括消防安全、防盗等在内的一切法律责任;(*)租期内,如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和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事件发生,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
*、最终承租方需在收到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书面通知后**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日内未署的,视为违约,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各相关方应收取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该房产目前仍由原租户使用,原租户对房屋的装修升级改造部分由最终承租方自行拆除。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自行与原租户协商腾房事宜,出租方不参与最终承租方与原租户的协商方案,如因腾房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实现腾房、仲裁纠纷等均由最终承租方承担解决。且不得作为向出租方申请减免租金、延迟缴纳租金及拒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均应按《租赁合同》规定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其它应支付的费用。且最终承租方必须服从出租方相关管理约定:此房屋只能作为餐饮经营使用。如需对该房屋进行改造,需向出租方提出纸质版申请材料。
*、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天津产权收到交易双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
|---|---|
| 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需提供相关承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情况详见《询价结果通知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该项目询价结果含增值税。
*、该房产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等情况。
*、该房产原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租赁期限到****年*月**日,原租户目前仍在使用。
*、租赁标的已在银行设定抵押担保。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租赁标的原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执行期间,因原承租人长期欠租,发生诉讼,诉讼判决原承租人给付债务,原承租人无力给付,引入债务追加人(现承租人)继续执行租赁合同并与原承租人连带给付债务责任。****年**月**日出租人、原承租人、现承租人签署《协议书》,现承租人自愿以债务加入的方式,承诺与原承租人共同承担给付义务,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给付债务***.***万元,现承租人已给付债务***万元。
|
| 账户名称 |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 银行账号 | ************** |
| 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 支付行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