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县富村镇本级高邑县富村镇仓房村道路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4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高邑县富村镇本级高邑县富村镇仓房村道路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石家庄-2025-12-24 00:00:00
高邑县富村镇本级高邑县富村镇仓房村道路提升项目竞争性磋商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高邑县富村镇仓房村道路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邯郸市舟业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邯郸市肥乡区天台镇东马固村新***线南侧****
被投诉人:高邑县富村镇人民政府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邑县富村镇
被投诉人:忠涧山河(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华山街***号磊阳天府大厦*号商务办公楼******
相关供应商:河北宽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槐安路与翟营大街交口和平大厦******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邯郸市舟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高邑县富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委托忠涧山河(河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代理的“高邑县富村镇仓房村道路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做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接收并受理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单位河北宽岳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信息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投诉人因“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恶意串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项规定,于****年**月**日被财政局处以“罚款****.**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行政处罚(见附件)。投诉人不具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
六、处理文件编号
高财采投[****]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迁安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机关名称: 高邑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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