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驾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5-JHSJJC-G1001)
2025-12-24
浙江/衢州 质疑投诉
关于汽车驾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5-JHSJJC-G1001)
浙江/衢州-2025-12-24 00:00:00
关于汽车驾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关于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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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某部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衢州市政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部、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了*个问题:

*.对投诉人案件问题性质的界定

*.对第一次采购结果公示的质疑处理的程序问题。

*.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告知、回复投诉人超期问题。

*.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回复投诉人的内容不满意问题。

*.对第三次发布重新招标公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调查事实及认定

一、关于投诉人“与马柱一案(〔****〕皖**民终***号)案件问题性质界定”问题

关于该案件性质界定问题,与投诉事项第*项投诉事项认定有关,一并答复。
二、关于投诉人第一次采购结果公示的质疑处理的程序问题

该问题属于纪检调查处理范围,不适用于质疑答复程序,投诉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人“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告知、回复我单位超期问题”

*月**日,投诉人提出的质疑函因资料不齐,招标人并未受理,*月**日,资料补充完善后予以受理。因需组织原评审委员会评审复核,招标人向投诉人告知相关情况,*月**日,招标人已予以书面答复,投诉不成立。

四、关于投诉人“对第二次采购结果更正公示,招标单位回复我单位的内容不满意问题”

经咨询采购专家和律师意见投诉人与马柱一案(〔****〕皖**民终***号)案件问题性质无法准确界定,但根据招标文件,投诉人投标文件中未披露相关案件,不应被判定为无效投标该投诉事项成立。

五、关于投诉人“对第三次发布重新招标公示违反招标文件要求问题”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款之规定,鉴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选择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未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投诉不成立。

、处理决定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综合以上调查事实,投诉人对“汽车驾驶场地整修项目施工招标”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招标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复议,联系人:王助理,电话:************,投诉复议事项不得超出投诉事项范围,但基于投诉处理决定内容提出的投诉复议事项除外。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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