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滨世家二期、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务所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unit}]
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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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滨世家二期、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务所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unit}]
安徽/请选择-2025-12-24 00:00:00

国滨世家二期、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务所采购(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国滨世家二期、三期土地增值税清算事务所采购(二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开标日期:************

二、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容诚税务师事务所(安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整(¥******)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招标人委托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出具清算报告并完成退税到账截止。

公示期:********日至********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座******,联系人:袁成,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人:合肥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址:合肥市祁门路和南屏路交口

联系人:刘杰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经开区港澳广场*座*****层

联系人:袁成

话:******************,***********

箱:************@***.***

四、监督机构

*.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话:*************

邮箱:*****@*****.********@*****.***

*.安徽皖投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

联系人:盛经理

话:*************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鼎信数智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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