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24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2-24 00:00:00
古蔺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古蔺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古蔺职高****年录播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

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青阳村三组***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号*栋*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合利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古蔺县职业高级中学校古蔺职高****年录播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超清云台摄像机”技术参数要求“支持*****、*******/*协议自动识别”及“内置*/*架构系统软件”,构成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关联条款要求“可视化互动移动教学平台”“流媒体直播平台”“三网融合管理平台”为同一品牌,与摄像机参数形成闭环生态,进一步强化排他性。

投诉事项*:检测报告要求未明确资质标准,存在默认接受特定品牌自有实验室报告的风险,变相限制其他供应商参与。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古蔺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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