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公告】盘城2号地块保障房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桃湖路、桃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
2025-12-24
江苏/南京 变更澄清
【澄清公告】盘城2号地块保障房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桃湖路、桃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
江苏/南京-2025-12-24 00:00:00
澄清修改公告
江苏/南京-2025-12-24 00:00:00
(江北分中心) 盘城*号地块保障房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桃湖路、桃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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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分中心) 盘城*号地块保障房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桃湖路、桃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次)
标段编号:******************
| 项目名称: |
盘城*号地块保障房配套道路建设工程(桃湖路、桃湖北路)边坡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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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年**月**日 **:**
一、澄清修改内容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投标截止时间由“********** **:**:**”修改为“********** **:**:**”。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履约担保修改为:“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差额担保:不采用”。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中“*、其他费用说明”修改为“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各类费用需由投标人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条中增加“*、本项目图纸及技术要求资料以电子版的形式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登录网盘链接下载:*****://***.*****.***/*/***********************?***=****提取码: ****。”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修改为“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本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等”;“支付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
二、其他说明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 已改变。
三、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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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 ************



